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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GDP”比“经济GDP”更重要

  

  二是要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率。要理顺垂直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关系,还要理顺行政机关内部各种职能关系,要减少政府层级,优化结构。


  

  三是要规范行政行为,减少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


  

  四要加大机构整合力度,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


  

  进一步完善立法、执法和司法


  

  完善立法、执法和司法,使体现正义的良法真正得到有效实施。目前,我国的立法、执法、司法这三个领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部门立法仍然很普遍,部门起草法律,不可避免就有部门的色彩和因素,要改革现在的部门起草法律制度,要增加公众的参与、民主的论证,以及其他部门——特别是人民代表机构,对行政立法有效地约束和监督。让立法更加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顺应民心,反映民意。


  

  执法问题更为重要,因为我们的法律还没有进入自动良性运转的状态,还是运动式的执法。法律不是自动运转的,通常事情发生之后,先是媒体曝光,然后是领导批示,接下来才是执法司法机关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所以,很多重要的法律被架空了,无法有效实施,甚至有越来越多的人试图规避法律,拒绝执行法律。法律不能自动运转,是目前中国法治领域最突出的现象。因此,如何增强法律的权威、保证法律有效实施是当前法学界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也应当成为决策部门重点关注的问题。


  

  司法公正尤为关键。司法在法律实施乃至公民权利保障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更为独特。所以,现在严格实施法律的重点,是保证法院、检察院的司法权威,保证公正、独立地公开行使这些审判权力、监督权力。


  

  进一步健全行政程序和激励监督制度


  

  进一步健全行政程序和激励监督制度,是未来行政法治很重要的任务。如果没有行政程序法,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就是不完整的。所以,制订行政程序法,是未来一段时间内我们的重要任务之一。


  

  几年前,我提出了一个“法治GDP”的概念。因为现在的行政官员、公务人员执行法律没有动力。为此,建议各地的党政部门,要把执行、实施法律,作为政绩考核标准中最重要的指标。这个地方经济抓得好不好是一个指标,但是这个地方法治搞得好不好是更重要的指标。


  

  如果以牺牲、破坏法治的方式取得了经济的发展,那是一种倒退,应该受到批评、受到苛责。所以“法治GDP”比“经济GDP”更重要。如果不讲法治,继续走“经济GDP”崇拜之路,那我们就会离法治越来越远,不可能达到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这样宏大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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