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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综合治国的历史探析

  

  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合情饰貌者礼乐之高也。


  

  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好恶者,则贤不肖别矣;刑禁暴,爵举贤,则政均矣。仁以爱之,义以正之,如此则民治行矣。”


  

  由周公制礼作乐而引发的礼乐政刑综合治国的论述,不仅是统治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古代法理学的一大贡献,成为中华政治法律文明的重要内容。两周与秦汉的历史证明了当这四者综合并用共同发挥治世功能的时候,就带来了国家的兴盛和社会的发展,“成康之世”就是一个例证,《诗经·周颂》可以说是赞颂这一历史成就的可靠资料。反之,礼崩乐坏政乖刑错,就意味着一个社会的崩溃和旧王朝的结束。正因如此,周以后的历代统治者都注意吸取历史的借鉴,注意运用各种手段综合治理国家。


  

  1986年6月我为中共中央书记处作了《谈谈中国法制历史经验的借鉴问题》的法学讲座,其中便以礼乐刑政综合治理作为一项重要的经验加以讲述。


  

  二、德礼为本,政刑为用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加强了诸侯和卿大夫在政治上的独立性,周初诸侯并列、王室独尊的局面和贵族等级制度遭到彻底破坏,礼乐征伐不再自天子出,而自诸侯出、自卿大夫出。过去调整等级秩序的礼,在赤裸裸的权力之争和兼并战争中丧失了约束的作用,出现了礼崩乐坏的局面。


  

  汉朝建立以后,国家的疆域不断扩展,社会经济在农本主义的基础上,手工业和商业均有不同程度的发展。与此相适应的阶级成份不断复杂化,统治机构由于王侯国的建制而不断膨胀,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出现了“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28]的分化现象。汉武帝统治时期便出现了盗贼蜂起、“复聚党,阻山川,往往而群”的局面。[29]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统治者确立了儒家思想为统治思想,改变了秦专任刑罚的治国之术,传承了周初综合治国的历史经验,形成了德礼为本、政刑为用的治国方略。


  

  历史条件的变化,使得周公所制定的确认贵族等级秩序的礼仪与礼制退出了曾经显赫一时的殿堂而逐渐世俗化。特别是汉儒董仲舒提出了三纲之说—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遂使伦常之礼取代了调整贵族等级秩序之礼,成为礼的核心内容,并一直贯穿于此后的封建社会中。礼的世俗化使礼所调整的方面也趋于扩大化。但是礼依然指导着典章制度的建设和国家的施政,有礼则国家政治有正轨可循,无礼则施政无准,势必导致混乱。君臣之间的权力配置和君位的承袭,都必须按照礼的规则来运作,否则就是僭越篡权,无法取得其政治统治的合法性。针对吉、凶、军、宾、嘉等活动,也有相适应的礼,通称为“五礼”。礼不仅指导了人们的行为,也渗透于人们的思想、感情之中,成为一种神圣的必须严格遵守的准则。戴震曾说:“人死于法,犹有怜之者,人死于礼,其谁怜之?”[30]说明礼已经成为禁锢人们思想与行为的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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