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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丹麦返还文物案谈境外追索文物的法律问题

从丹麦返还文物案谈境外追索文物的法律问题


黄风;马曼


【摘要】我国从丹麦成功地追索回156件文物主要依据的是相关的国际公约。在境外追索文物的法律行动方面,可以总结出“对物又对人”、“对物不对人”和“对人追讨物”三种不同的诉讼策略;在追索工作中尽可能采取诉讼与外交手段并进的方法。我国目前急需加强文物信息库管理,建立相关的证据留存制度;完善国内立法,使文物出口的限制措施透明化和统一化;加强对外国法的研究,充分利用与有关国家的双边合作机制。
【关键词】被盗文物;文物追索;刑事司法协助;民事没收
【全文】
  

  2006年2月,丹麦警方查扣了一批可疑的中国文物,并及时向中国驻丹麦使馆通报了有关情况。我国国家文物局根据丹麦警方提供的照片资料,判断这批文物属于中国出土文物,于是通过我国驻丹麦使馆与丹麦方磋商,要求返还这批中国文物。2007年8月,中国政府委托代理律师向丹麦地方法院提出了将这批文物返还给我国的要求。为了收集更有力的证据,国家文物局随后派出工作小组赴丹麦对警方查扣的文物进行了现场鉴定评估,并会同公安部迅速查清了文物的被盗地点,并及时地将相关的材料和追索的法律依据提供给代理律师。最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国出示了大量充分有力的证据,并得到了当地社会力量的支持。2008年2月28日,丹麦地方法院宣判将这批156件文物返还给我国政府,4月4日完成接收手续,4月10日这批文物正式抵达北京。[1]


  

  一、我国文物境外流失和追索的现状及方法


  

  中国文物自1840年以来,遭受了几次大的劫难:第一次是1860年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接着是八国联军在北京纵兵3日,所抢文物无数;第二次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俄、英、法、日、美等国的“考古学家”、“汉学家”等,以考察探险为名到中国西部,掠走丁大量文物;第三次是二战期间,国内军阀、奸商勾结外国商人大肆倒卖文物,中国文物流失严重;第四次是改革开放以后走私严重,30年来走私出去的文物不计其数。[2]据统计,在1990-1995年期间,我国海关即查获各类走私文物11万件;1997年1~12月,海关查获非法走私出境文物案件600余起,缉获文物1万余件。某些个案令人触目惊心:1997年5月,天津海关缉查3起公司用货运集装箱走私文物的案件,走私文物5675件,内有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4478件;1996年11月在河南巩义宋陵失盗的田野石刻造像,6个月后就出现在美国旧金山的文物拍卖图录上。[3]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了“全球防止非法贩运文化财产报告”,该报告公布的数字是,全球47个国家的218个博物馆中的中国文物就有163万件;而民间收藏的中国文物是馆藏数量的10倍。[4]仅大英博物馆的电脑资料库里就已登记了2万余件中国文物藏品,大英博物馆一向被认作是在中国之外藏有最多最好的中国文物的博物馆,另外,藏品比较多的还有法国的枫丹白露宫、巴黎集美博物馆,日本的东京国立博物馆,美国的纽约大都会艺术博物馆、波士顿美术馆,挪威的伯尔根实用艺术博物馆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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