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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民主法治的历程与经验探析

  

  二、新中国民主法治的经验


  

  新中国民主法治的经验很丰富,笔者认为主要的在于以下几点:


  

  (一)最根本的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结合起来


  

  新中国历史充分证明,在我国进行民主法治建设,最根本的是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结合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和政治前提。党的性质决定了他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其理论的先进性和创新性保证了民主法治的正确方向和不断取得突破,其坚强的战斗力和组织力是民主法治顺利推进的组织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邓小平早就讲“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8},江泽民也讲,“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9},“我们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胡锦涛更深刻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所以,人民当家作主是党的工作的出发点,也是法治建设的归宿。而坚持党的领导、实现民主,必须走依法治国的道路,这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与人治相比,法治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从我国民主法治历程可见,只有实行法治,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才能使各项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才能切实保护人权、实现民主,也才能保证党的领导地位,才能使党的领导作用有效发挥。所以,胡锦涛指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二)必须把循序渐进与积极推进结合起来


  

  无疑,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应该是循序渐进的,不可能一蹴而就。这不仅和我国几千年的封建专制传统有关,也是由我国当前的经济、文化水平和社会状况决定的。建国到现在60年的民主法治的发展虽然取得了很大成就,但还处于探索之中,事实就证明了这一点。所以,党的十二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的建设需要进行长期的、大量的工作”,十三大报告也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同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一样,是一个逐步积累的渐进过程。”十五大报告仍然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逐步发展的历史过程”。但是,循序渐进地建设民主政治,并不等于任其自然,而是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推进。建国初期的民主法治迅速进展,正是党和国家积极推动而取得的成绩。改革开放后,十四大提出:“必须按照民主化和法制化紧密结合的要求,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十五大与十六大都要求“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十七大则提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可见,十四大之前,我们强调的更多的是民主政治建设的渐进性,而之后则更强调积极推进。正是在既稳妥又积极的推进下,使我国既保持了政治的长期稳定,又使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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