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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法的正义”

  

  因儒、道、释观念早已浸入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之中,因而有恶引致的宗教报应又与世俗报应契合在一起,如都相信报应是正当的,都相信报应的因果必然性,都显示了强烈的伦理倾向及背景化。但主要还是世俗报应对宗教报应的接纳。尘世的报应正义与佛教的因果相报论也有本质的区别。尘世中的报应对象、主体只能是针对特定事件中的特定人,报应的方式也不能随意扩大,它自始至终都存在确定的范围内,如上例中咒的对象、事由、空间都是极为稳固的。W的诅咒对象明确为L,L之恶对他伤害的弥补无法得到满足,个人仪式化的报应行为之后才算平衡。同为意义的关切,恶引致的宗教报应比世俗之报应正义更加观念化而不是事实化。宗教报应包括前世报、今生报、后世报,而世俗报应正义可能是“冤冤相报”。尘世中的报应主要有虚拟实体的报应和报仇。


  

  1.虚拟实体的报应正义。一是天罚的报应正义。{8}19生活中所见的为暴雨、霹雷和烈日所害,如天人感应所表达的观点,人们相信冤气、怨气上升会影响天象,并非只是单纯的自然现象,而是上天对人间刑狱杀人之不平的一种愤怒和谴责。比较有名的例子是《汉书?于定国传》记载的汉代孝妇冤死之案:汉时孝妇,事姑甚孝。姑不欲累妇,自缢而亡。后姑女告嫂杀其母,孝妇冤死。郡中枯旱二年,佑太守至,杀年祭妇冢,天立大雨。此故事后来多被演绎,以不同的形式出现在民间戏剧或小说之中。天罚内涵着人们敬畏自然,相信自然力的无穷以至于对人的主宰,因而是有灵的实体。二是鬼神罚的报应正义。在民间信仰层面,因果报应大多表现为受害者死后鬼魂对作恶者的报应。无论是佛教、道教还是民间宗教都相信人的肉体灭亡后,灵魂不灭。人死于非命而现世法律又无法使之得到昭雪时,他的灵魂就不得安宁,可以通过托梦或其他手段使世人了解其受害的真相,使施害者最终受到审判。比如人生前无法雪仇的,死后变为冤鬼也要找到恶害人报仇,这也属于“终究要遭报应”。笔者调查的云南坝村,一户婆媳经常闹紧张,婆婆常说,“我死了都不会放过她”。而媳妇反唇相讥:“那就是她最好的报应”。三是诅咒罚的报应正义。诅咒属于私力救济的一种方式,但诅咒不会产生“力”的实效,尤其是没有现时现报的惩罚反应。虽如此,人们总信天、神、鬼或“冥冥之中的自然力量作用于造孽者”,这也是针对现时的处境,人们无法通过公力或自身力量来惩罚“孽”并实现救济的情况下,出现的消释心里的积怨和仇恨的心理反应。四是无形力量的报应正义。如果说,恶主要因他人所害形成的话,那么,自我想像的害他人也属于报应系统的内容。它告诫人不能做坏事,不能行恶、造孽,否则自己不遭报应,子孙也要遭殃。只有行善,世代都有好报。一个人做了坏事,总会战战兢兢,害怕要遭报应,死亡、病症甚至平常所见的摔倒、身体疼痛、不舒服也被认为是对坏事的报应。我就见到一坝村老人,他说他在解放初杀过地主,“其实那人(指地主)做过一些善事。”“我老了,可能报应要来了。”他所指的报应就是关于生老病死的问题。总之,不可规避性的事情找到一个解脱的报应理由,揭示了一种具有自然性的人际之间、天人之间的某种均衡(正义)观念,其实有时也给予生活中偶然事件或无法用科学解释的问题赋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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