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另一种“法的正义”

  

  三、善的报应正义与恶的报应正义


  

  善恶报应观念是民间报应正义的核心。自佛教传入中国之后,早期儒家、道教学说提倡的善恶观念得到升华,深入人心,宗教、道德、法律中都渗透着善恶观念。善恶二分在民间社会是类分好人与坏人、良善与丑恶、正与邪等两种对立面的伦理、人格和秩序的标准。善恶报应是相信好人行善,必获善报,坏人行恶,必食恶果。善报方式主要是以善待善、报恩,恶报的主要方式是虚拟体的惩罚以及个人报仇。


  

  (一)善的报应正义。传统文化认为善良是优秀的道德,宽让、友爱、有无相助、患难相恤,以及救死扶伤,富于同情心、乐助残疾人等都是善。善之所以能上升到正义的高度,按照“人之初,性本善”的假设,人天生就是好善的,因而也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必须的义务性要求。但不能因此假设,人缺失善的本性和行为就是不正义的,好善者有义,不行善者只要不作恶就不能认为不正义。既然善的存在就是正义的存在,那么一个人的善意行为就不存在必须要求回报的说法,但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明确了以善待善的人际交往原则,行善者不求回报,而被行善者却有报的义务。如果甲对乙行善,则乙要有善报的回应,否则被认为是不公平、不正当和失德的行为。因此,善的报应正义不是针对行善者而是针对被行善者、针对作恶者而不针对不行善者而言的。如一个富翁对灾区百姓漠然相待,不捐款,不能说他不行善是不正义的行为。


  

  善的报应正义另一方面是报恩。从功利主义看,恩报是一种交换行为,或者说就是一种有意义的行为上的互动。中国人有“滴水之恩,涌泉相报”的思想,当一个人在危难之时受到他人的援助,就要记在心里,在适当的时候报答,进行情感上的交换,才能平衡这层心理。谚语说,“投桃报李”,“饮水思源”。报应旨在说明罪行、罪过,报恩旨在说明报答、感激。{7}214一个人不能忘恩负义或以怨报恩,否则为人不耻,是严重不义的。只有报恩于人,才算得上伦理的均衡,才是正义的。


  

  (二)恶的报应正义。考虑到人生遭遇的生老病死不可避免,或者说必然遇到不平顺的事情,对个人意味着不利即某种苦害与损益,这被看作是自己前世或今世犯了恶,报应就是对恶的该当的惩罚。恶的报应观念与宗教关系密切。宗教中的恶并非一定是现实化的罪行,也可能是假定的或未曾发生的意象。同样,行恶(即恶害、恶行)也属于报应范畴。《佛说四十二章经?转恶成善章》认为恶之十事中有七事就属于行恶,而杀、盗、淫为“身三者”即罪恶。生活中人的恶行会导致怨、气、仇、恨等不平衡心态的形成,致使正常的人际关系和社会秩序被破坏。佛教强调扬善抑恶,“十恶毕犯,则如地狱”(《奉法要》),而扬善者,“增寿益算,除罪名,定福禄故”《提谓经》)。以因果报应说为正统,提出善人得祸,恶人得福乃是前世作业的结果,善人恶人在来生或二生,甚至千生再受报应。{15}858即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从这个意义上说,以宗教界分恶的涵义,可把民间报应正义分为宗教报应正义与世俗报应正义两类。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