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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监狱行刑的伦理精神

  

  上述不同学科角度对自由含义的说明,并不是互不相干的,相反,它们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就在于自由的实质上,在其同一性方面,可以看到,自由无论在哪个领域,它都是人与外界的一种关系,是人的一种自主状态或自为状态{11}。当然从表达形式上看,哲学是对人们各方面自由的抽象,是对自由实质的表达,其他领域如法学(或法律)领域中的自由,是自由实质在该领域中体现或具体化。从监狱行刑的角度来看,我们更多地采用法学(或法律)领域对自由的表达。由于犯罪人的犯罪行为是一种超出了法权上的自由,其在充分实现自我主体的意志时,却又同时破坏了其他主体的法定权利,这就需要法律特别是刑事法律的干预,其中对犯罪人通过剥夺其人身自由,可以恢复这种被破坏了的其他主体的法定权利,直接实现刑罚的惩罚性目的,以实现社会正义的要求{17}。对犯罪人剥夺自由的刑罚又可称之为自由刑,其中主要在监狱行刑,它通过在监狱对罪犯实行严格的监管,即通过监管如武装警戒、限制一些基本生活需要的自由(如限制一定的言论与从事某些社会活动的自由)、限制其活动空间,实现对罪犯人身自由的剥夺,以达到一般预防的目的。但是,从改造人、矫正人的宗旨出发,把绝大多数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就是让他们重新获得自由,从哲学的角度出发,监狱行刑对罪犯剥夺自由,其目的也是为了使其重获自由,由“必然”走向“自由”正是人类矢志追求的目标,也同样是监狱行刑追求的目标。监狱行刑的目的是为了使罪犯早日回归社会,重获自由,罪犯暂时地被剥夺自由是为了将来不再被剥夺自由,今天的不自由是为了将来的自由,暂时的隔离是为了将来不再隔离。犹如病人住院,暂时住院是为了不再生病住院。当下的一切,都是为了将来的自由做准备。这也正是体现了监狱行刑所蕴含的自由精神。


  

  其实,从自由刑的演变来看,也体现了对罪犯既剥夺自由又推进罪犯走向自由的发展轨迹。一般学者所谈的自由刑,是与近代以来西方国家创立并逐渐发展起来的监狱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属于刑罚的一种形式。一般认为产生于16世纪西欧各地的感化院最为著名的荷兰的阿姆斯特丹矫正院被认为是近代自由刑和监狱的开端。自由刑相对于死刑和肉刑而言,是一种进步。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程度的提升,特别是教育刑论的出现,矫正罪犯的思想开始萌生,因此刑罚出现了宽缓的迹象,与之相关的罪犯分类、不定期刑、累进处遇、罪犯自治等矫正罪犯的方法开始进入监狱,作用于罪犯矫正。及至当下,自由刑又有了新的重大改进。就西方国家而言,其主要表现为{17}:一是自由刑制度出现的新变化。为了提高自由刑执行的效果,尽量减少自由刑带来的负面影响,西方国家在积极采用缓刑、假释或者保安成分的方式。缓刑主要适用于犯有轻微罪行,应被判处短期自由刑,但由于刑事政策上的考虑而暂时不必执行该种刑罚的犯罪人。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考验期内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即不再予以制裁。假释主要适用于中长期自由刑服刑人,主要解决罪犯与社会的严重隔阂,如美国在前些年中,服自由刑被假释的犯罪人有70%保安处分,是为了防止特定行为人将来的危险,并促使其改恶从善,而用以补充或代替自由刑的措施。如医疗、感化、隔离、矫治措施。二是自由刑的行刑过程发生了变化。各国逐渐实行开放型的监狱制,扩大罪犯与外界的接触机会,以便使其出狱后能更快地适应社会生活。为此,出现了监狱分类制、开放式处遇、开放式监狱、中间监狱制、周末监狱制等处遇制度。三是在对罪犯判处刑罚,进行刑事惩罚的同时,也注意到了罪犯的基本人权问题。西方国家特别注意保护罪犯在服刑期间的人权,除了法律明确规定或其中包含必然要剥夺的自由权利外,罪犯享有其他公民一样所有的自由。为此,还专门对罪犯人权保护情况予以监督。例如,英国不仅在司法权力的结构方面有专门监督监狱行刑的检察机关,而且在社会上,还有许多像监狱监督委员会这样的非政府组织,由国家出资资助,专门监督监狱在刑罚执行过程中侵犯罪犯人权的违法行为,以保障在监狱服刑人员的人权。从我国监狱行刑的运行轨迹看,近代特别是清末新政以来,以自由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替代了笞杖徒流死的封建制五刑,我国目前的刑罚体系仍是以自由刑为主导。在行刑上,国家监狱管理机关要求监狱工作人员根据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的不同随时调整刑罚的执行方式,例如改严管为宽管,允许表现好的罪犯离监探亲,为符合条件的罪犯积极申报减刑和假释等,总的说,为我国稳定社会秩序,惩罚与教育罪犯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7}。当然重刑主义、单纯惩罚、对罪犯的歧视也还有一定市场,但总体上看,进入新世纪以来,司法部提出了监狱工作社会化的新目标,监狱行刑社会化已成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发展方向。综上所述,从中外自由刑的发展来看,一方面对罪犯剥夺自由,另一方面又着眼于罪犯矫正和改造,采取多种措施,着眼于罪犯重返社会,重获自由,也就是说,监狱执行的是自由刑,而自由刑的根本目的,恰恰是为了使罪犯不再犯罪,使罪犯经过改造,获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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