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监狱行刑的伦理精神
贾洛川
【摘要】监狱行刑的伦理精神在本质上所体现的是人们对监狱行刑之“应然状态”的理性认识和价值追求,它本身就是监狱行刑最高的伦理价值标准,集中体现了伦理道德对监狱行刑的根本要求。监狱行刑的伦理精神主要包括人文精神、科学精神、民主精神、自由精神与和谐精神。
【关键词】监狱行刑;伦理;精神
【全文】
在监狱行刑中,不仅要研究和把握监狱行刑的法的精神,这是不言而喻的。因为监狱行刑就是一项执法活动。但鉴于“法律与道德是不可分离的,两者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般不可偏废。这种不可分离体现在法律所具有的道德性”{1},因此,也要重视监狱行刑伦理精神的研究和把握。监狱行刑者除了具有法的精神作为支撑外,还必须对监狱行刑的伦理本性有充分的认识,必须具有“尚善”即伦理的精神追求,才能真正执行好刑罚。
监狱行刑的伦理精神在本质上所体现的是人们对监狱行刑之“应然状态”的理性认识和价值追求,标志着监狱行刑发展的本真状态。它本身就是监狱行刑最高的伦理价值标准,集中体现了伦理道德对监狱行刑的根本要求。监狱行刑的伦理精神是监狱行刑伦理道德体系的内核,其他一切具体的伦理道德准则都是伦理精神的外化和展现。因此,监狱行刑伦理精神对监狱行刑实践具有根本性的导向作用,监狱行刑必须接受特定的伦理精神的规约。由此也可以看出,监狱行刑的伦理精神是监狱行刑伦理的魂魄。
由于监狱行刑的伦理精神这一命题以往几乎无人论及,这里仅谈一些个人管见。根据笔者的理解,监狱行刑的伦理精神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精神。
一、人文精神
所谓人文精神,是指对于人的观照,尤其是对于人的生存意义、命运状况及人类发展、出路与终极指向的观照{2}。它是从人的角度审视世界和人类自身的一种态度和立场,“它包括了一整套有关人的信仰、价值、理想、品格等在内的理论主张和学说”{3}。其主旨是追求人的生命状态的整体提升,即人的自然属性和精神属性的整体完善。人文精神作为人类文化的根本精神,其内核是以追求真、善、美为最高价值理想,以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为终极目标。从伦理的角度看,它既是人的道德、价值的基础和依据,又是人的理想、信仰的向导和灯塔,同时又是人的心灵的港湾和灵魂的处所。如果一个人失去了人文精神,那他的人性就会毁灭,就会变得放荡不羁,甚至成为一具行尸走肉。由此可见,人文精神是人之为人的主要标志,是人的安身立命之根本,也是人的精神家园。
从监狱行刑的性质来看,它不仅仅是单纯的执行刑罚,它更是一项改造人的社会事业,是一项把罪犯教育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特殊教育事业,从伦理的角度来看,又是促使罪犯改恶从善的事业,因此必须致力于对作为人的一部分的罪犯以深切关怀,致力于对罪犯应有的价值、尊严、权利、自由的恢复和保障,致力于对罪犯自身的改恶从善和自身不断发展,使之重塑人生信仰,确认人生价值,净化自己灵魂,重新活出人生的意义和价值来。因此,监狱行刑的理想与人文精神所倡导的价值理念具有内在的统一性。
如果以监狱行刑伦理精神所体现的人文精神来审视当下的现状,就不难发现,漠视人的价值和尊严,无视人的发展,“见物不见人”的现象似乎已司空见惯。甚至在极少数干警眼里,罪犯“只不过是法官在其背上贴上一个刑法条文的活标本”{4},在监狱延续的一个符号,一个号码,他们的区别仅在于外形(身高、相貌、年龄)和罪名的不同,罪犯在一定社会背景下形成的千差万别的人格特性、社会经历、价值观念、文化教养和主体需求往往被忽视甚至被抹杀{5}。在一些干警的观念中,罪犯就是罪人,到了监狱,就得无条件服从干警指令,只要有和干警意志不一致的地方,哪怕是合理的,也是一种对自己的冒犯甚至扣上抗拒改造的帽子,有意无意地把罪犯当作逆来顺受的木偶和容器。它反映的是一种对罪犯人文精神、人文关怀的严重缺乏。而很难设想,监狱干警持这种观念,在行刑、改造活动中能够使罪犯产生向心力,能够心悦诚服地服从监管,能够从根本上改造罪犯。由此也可以看出,人文精神对于监狱行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紧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