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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侦查程序中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探析

  

  (四)努力提高检察官素质。公正执法是法治的核心要素,是社会公众的强烈要求,也是检察工作的价值目标。法律的生命在实施。但是,“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故有其人,然后有法;有其法,尤贵有人。”[7]事实证明,侦查行为法治化的实现离不开人的因素。一是必须通过完善司法考试制度提高检察官的整体素质。司法考试解决了法律职业者在从事法律职业方面的准入标准问题,有助于推进检察官的遴选、培养、考核和升迁等制度的完善,也有助于法律职业者彼此之间的相互理解,形成共同的知识背景和职业背景,增加法律职业者特有的职业传统和职业气质。二是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官职业化机制。推进检察官的职业化建设就是要求检察官从一般的公务员中分离出来,对其实行专业化的管理。要科学确定各类人员的比例。一般情况下,检察官、检察事务官(检察官助理)和检察行政人员分别占人员总数的30%、40%和30%左右。三是深入推进学习型检察院建设,积极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树立善于学习、终生学习的理念。为适应新形势需要,建议在不定期邀请法学教授、业务专家给检察官讲课,不定期研究探讨一些疑难案例,以提高检察官研究分析和解决执法中出现的新情况以及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的同时。还应提倡和强调检察官认真自学有关法律、法规,相关司法解释,并适时组织一些经验交流、谈学习体会活动。要把学习规定到检察机关的工作范围中去,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为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打下基础。


【作者简介】
曾国勇,单位为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
【注释】仅以检察机关的审查逮捕工作为例,在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侦查监督部门年人均办案数超过一百件的基层检察院随处可见。
孙谦主编:《检察论丛(第9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5-36页。此处“统一协调”是从积极意义上来表述的,消极意义上就是干预。参见张卫平主编:《司法改革论评(第3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卷首语第3页。
谭世贵主编:《中国司法改革理论与制度创新》,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39 -240页。
宋英辉:《刑事诉讼目的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15页。
张智辉主编:《中国检察(第10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59页。
参见杨宇冠:《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71 - 278页。
郑观应:《盛世危言》,载《郑观应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4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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