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暴利”争论看我国金融改革
李震
【关键词】“暴利”争论;国金融改革
【全文】
2011年,我国商业银行在实体经济发展异常艰难之际却获得了1.04万亿的净利润。顷刻间,银行是否有“暴利”成为激烈争辩的问题。
近年来,以投行的资产证券化“暴利”为主要内容的所谓金融“暴利”问题引发了美欧地区的社会动荡。去年,美国爆发“占领华尔街”运动,欧债危机致使爱尔兰、意大利等国政府更迭。两大事件的共同点是,金融机构在逐利时忽视金融风险,引发金融危机,导致经济衰退、高赤字、高失业率以及不断拉大的贫富差距。
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亟待吸取教训,推动金融改革。放眼未来,防范银行“暴利”事关国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事关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事关社会长治久安。
一般而言,银行高利润表面上是因为成本控制、改制上市、业务创新、利率管制、宏观经济向好、政策有力推动和资产质量改善,但若深究存贷利差和名目繁多的强制性收费是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则不难看出,金融市场竞争机制缺失才是不合理赢利的根源。
在存贷利差方面,金融市场竞争机制缺失有可能促成银行过度赢利。原因如下:第一,从经济学角度看,利息是资金的价格,应通过供需双方竞争性议价决定。而我国利息的决定并非通过竞争实现,商业银行参照执行央行公布的人民币存款和贷款基准利率,客观上形成了3%左右的利差,该利差红利成为银行的固定收益。
第二,银行业市场结构高度集中。虽然我国有各类银行数百家,但少数几家银行的市场份额一直很高,市场竞争参与者不足。根据“结构—行为—绩效”的产业模式,大银行为了获得高收益,凭借其“大而不倒”的系统性重要机构优势肆意放贷,产生了追逐不合理赢利的天然冲动。
第三,银行业准入门槛过高。设立银行须符合注册资本、发起人、董事、高管及其他严格的审慎条件。难以企及的准入要求将民间资本拒之门外,银行资本来源单一促使银行出于安全高效考虑更倾向于向大中型企业放贷,而其他层次的信贷需求很难满足。
第四,银行放贷时滥用优势地位。现实中,一些处于优势地位的银行会在提供信贷时强制交易,将部分贷款直接划转为存款、以存款作为放贷前提、将利息分解为费用以提高利率、并捆绑搭售其他金融产品。这些反竞争行为严重地破坏了金融市场的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