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引,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深刻回答了在社会主义中国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以及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问题,不仅对国家法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也明确了政法机关、政法干警执法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追求,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正确方向的根本保障。检察机关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最核心的就是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端正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实现执法公正。要深化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长效机制,坚决纠正少数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执法为民、服务大局意识不强等问题,切实摒弃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的陈旧观念和执法陋习,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的各项执法活动。
三、以大力弘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为主线,牢固树立、自觉践行正确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
近年来,检察机关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实践中,不断深化对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的认识,形成了一系列重要思想和观点。全国检察机关要以大力弘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为主线,牢固树立“六观”,坚持“六个有机统一”,切实做到“四个必须”,推动人民检察事业的全面进步。
准确把握、牢固树立“六观”。一要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执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保持清正廉洁。这是检察人员共同的根本宗旨、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检察文化对检察人员的本质要求,也是全体检察人员团结奋斗的精神力量。二要牢固树立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做到执法时想到稳定、办案时考虑发展。三要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更新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管理,使人民群众通过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既感受到法律的尊严、权威,又感受到人民检察官的关爱和温暖。四要牢固树立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业绩观,坚持以数量为基础、质量为生命线、效率为保障、效果为根本、安全为前提,做到五者协调统一、相辅相成。五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权力观,始终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必监督,滥用必追究。六要牢固树立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正确处理检察工作中的一系列重大关系,加强对各项检察工作的统筹协调,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