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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和谐信访机制之构建

  

  4、过分重视信访、上访,却对无理缠访者惩治不力,甚至无原则“安抚”,造成“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怪现象,助长了信访者的信心和信访队伍的扩张。有的当事人利用这种现象经常以信访作为要挟法院的筹码,尤其是有的当事人以赴省进京上访给法院施加压力,还有的当事人利用与新闻媒体的关系,借助新闻媒体推波助澜,恶意炒作。一些信访者因此尝到了法外之益的甜头,结果只能是愈访愈烈,形成恶性循环。如我院的一个老上访户吴某某,2002年的离婚后财产分割案件,多次上诉申诉,并多次在两会期间进京上访,政府为其做了很多工作,但其仍不满足,到处上访,并在网络上发表不实信息。


  

  5、多头信访、多头接访、多头批示,说法不一,是造成涉执信访高发不息的又一个原因。


  

  部分信访者不仅限于上下级法院之间信访,还普遍向人大、政法委、纪检、政府信访部门等机关信访。由于各部门接访人员对信访事项了解的程度不同,法律知识水平不同,等等,给予信访者的解释和答复必然存在差异,有的解释和答复明显没有法律依据,甚至违反法律规定,造成信访者的期望值升高,信访不止。


  

  二、基层法院在构建和谐信访机制中如何最大限度发挥作用


  

  推进和谐信访机构建设,需要发挥各部门的综合职能,基层法院在其中的作用自然是不可替代的。当然,由于历史的、现实的种种因素的制约,基层法院所能发挥的作用又是有限度的,因而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层法院在构建和谐信访机制中的作用,成为值得深入探究的新课题。笔者认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必不可少:


  

  1、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而以往的法律对此规定却是空白。面对这种情况,法律应该迅速地做出反映,以应对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保护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利益。


  

  2、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坚持以案释法。宣传法律是法院的基本职责之一,要持之以恒地采取多种方法宣传法律,通过散发宣传材料、举办法律讲座、提出司法建议、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审判等等,让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特别是要善于通过公开庭审,运用典型的案例开展以案释法活动,以公民身边的实际案例教育当事人,让公民了解常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理解法院为什么这样裁判,其法律依据是什么,从而明白自己的主张和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从中学到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遵守法律、按法办事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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