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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第三人侵权发生工伤事故,可以获得双倍赔偿

因第三人侵权发生工伤事故,可以获得双倍赔偿


吕碧超


【关键词】第三人侵权;工伤事故;双倍赔偿
【全文】
  

  案例:甲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司机负全责,甲无责任。后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经过劳动仲裁委的仲裁裁决获得工伤保险赔偿。随后,甲以身体权、健康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肇事司机承担侵权责任。问题:在本案中甲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能否再要求肇事司机承担赔偿责任? 在因第三人侵权产生的工伤事故当中,出现了法律关系的竞合。那么当事人在这种竞合的关系当中能否获得双倍赔偿?居于现有的有效的法律法规,可以获得双倍赔偿。理由如下:


  

  第一、两种法律关系性质不同。工伤事故是在劳动过程中产生的,因此应当由《劳动法》、工伤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调整,保护的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参加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在参加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国家设置工伤保险制度,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随着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和民法的逐步脱离,劳动方面的法律关系就与民事法律关系具有明显的区分,且工伤保险具有强制性、社会性和非盈利性,因此劳动关系和与之产生的工伤保险关系与民事法中一般的侵权法律关具有明显的区别,二者不具有重合性。


  

  第二、当事人在这种竞合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在工伤保险法律关系当中,赔偿权利请求人属于劳动者,在侵权法律关系当中属于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由于他人的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第三、责任性质不同。工伤保险待遇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属于强制性规定,工伤保险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的赔偿责任由其他侵权人承担而免除义务。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责任由重合的地方,比如赔偿损失,但是工伤保险待遇已经不是民事责任,除了赔偿损失外还有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等,明显具有社会保障性质。而民事责任不具有社会保障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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