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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儿童权利保护新趋势

  

  值得注意的是,新儿纲在继续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体系方面,特别提出:“推进儿童福利、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立法进程。”这必将是未来10年加强儿童福利的实质性举措。


  

  “软法之治”和“软规则之治”成为社会发展新趋势


  

  国际法特别是包括《儿童权利公约》在内的国际人权法常常被人们认为是“软法”,因为它们的实施有赖于各国政府的善意合作,由于缺乏有力的 “牙齿”,似乎用处不大。在国内法中,刑法、民法等生活中由司法机关经常判决引用并加以执行的法律也被视为货真价实的“硬法”,而社会立法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包含许多倡导性原则和社会工作安排的法律被一些人看作是“软法”——由于它们往往不能直接通过法院裁决或者由其他国家强制力量实施,而是需要不同的社会力量参与和配合才能得到落实,似乎更容易落空,所以受到轻视。


  

  然而,实践证明,事实并非如此。在联合国的主导下,国际人权法的普及和发展非常迅速。人权法作为软法的生命力更强、更恒久。现在,人权与安全和发展一同被列为联合国改革和发展的三大支柱。[5]


  

  在我国,随着中国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社会法律受到更多重视。现在,作为我国治国方略的“依法治国”中的“法”内涵更深刻、外延更宽泛,不仅包括刑法、民法、经济法等传统法律部门,更包括福利立法、教育立法、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立法等新的“软法”部门。加强依法治国中的“软法之治”逐渐成为新的趋势。[6]而为了落实“软法”,类似国家儿童发展纲要这样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具有重要政策指导意义和政府行动计划作用的“软规则”,同样值得重新认识和加倍重视。


  

  笔者认为,不论是“软法之治”,还是“软规则”之治,都是现代社会加强社会建设的必然。中国共产党在十六大时提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的建设目标,而到十七大时则发展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以2011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为标志,社会管理与社会建设在我国获得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笔者认为,胡总书记提出的建立和发展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体现的正是加强社会建设、保障人权、实现良治的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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