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其所占比例,目前的法律文章中知识性和逻辑性的文字更多些,缺少些思想性文字。这种状况也许是中国目前这个社会发展阶段决定了的。于是,看到许多文字是转述一个概念、一个说法或者一个规定,这就是法律的知识性文字。于是,也看到许多文字以某个判断为出发点,推演出去,作出思考,得出自己的结论,完善某个方面的认识和规定,这就是法律上逻辑性文字。因为其运用的是逻辑的力量,形成的一篇文字。思想性文字,这是中国社会在紧迫呼唤的东西。思想性文字应该是时代的产物,也是个人努力的结果。这是要在自身状况和所在社会共同作用下,才能产生出来的。所谓的百家争鸣,从其层次来看,应是从思想层面来说的。中国的法律发展迅速,各说鹊起,十分热闹。法律上的思想性也逐渐显现出来。可以预见,法律上思想性文字将会大量涌现。虽然现在这类思想性文字还不多,但这只是阶段性的问题。辉煌的思想性文字海洋,必将出现,形成真正的法律上的百家争鸣。
一定意义上来说,人类社会的文明就是文字的文明。自从有了文字,人类社会飞速发展,文明程度不断提高。文字作为一种记录工作,作为一种思考工具,作为一种交流工具,作用特别巨大。现在更是文字爆炸的时代,人人都可以成为记者,人人可以成为作者,人人也可以成为听者。从一种角度来看各类的文字,对其进行分析,不亦乐乎。
情感性文字。情感是无形的,也是少逻辑的。但是,文字却可以记录人的情感,传承下去,扩展下去。从这些有关情感的无数文字之中,可以读出作者内心深处的感情,并被深深感动,引起共鸣。这类文字,足以引起情感上共鸣的文字,就是情感性文字。不少的文学,都属于情感性文字。
知识性文字。知识多以文字的形式记录下来。看看现在学校的各种教科书,就是记录各科专门知识的。这种知识,多以介绍已有的知识为目的,通过传承、教学,由此及彼地传递着知识,推动着社会的发展。许多转述性的文字,多是知识性的文字。因为这些文字所表达的内容,并不是笔者自己的,而是借用他人的。教师所起的作用,主要就是知识的转述,或者说是一种复制。
逻辑性文字。基于一点思想认识,在此思想基点上不断进行扩展,进而使得形成为一个完整体系。这就是归纳、演绎以及类比等逻辑的作用结果。比如编写一部教材,就想要按照学科的体系要求,对于该学科的各个方面都要按照一定结构和要求予以明确,进行逻辑的排列。逻辑性文字,也是一种思维的运动,带有一定的创造性。逻辑性文字的思想性色彩并不是很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