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廉政公署成立的背景
环顾世上有廉政公署这种组织的地区和国家委实不多,包括英国本土。是否要廉政的话,就非要廉政公署不可,答案是明显的。从当时香港设立廉政公署的时机和背景材料来看,也许更能说明这一点。
由於英国人一直都“以借来的时间,借来的空间”这一思维来统治香港,因此,从香港本岛於1842年南京条约中由清政府手上割让出来,到1860年北京条约把九龙半岛再割让,直到1898年租借新界,再加上235个大小岛屿共415平方英哩的一个“小”地方,英人显然没有太多的远见和规划去管理香港。当中最大的因素,依在下理解是香港地区主要面积是新界地区,而它恰恰是借来的地方,在年期上不能规划超出它的租借期(英人)。
1960年代至1970年代,香港人口快速增加,香港经济发展迅速。面对这些转变,香港政府既要专注维持社会秩序,同时亦积极为市民提供住屋及其他基本公共服务。但是,社会的资源却因为人口不断膨胀而未能赶及实际需求,从而助长贪污的歪风。为了维持生计及尽早获取公共服务,市民均被迫以贿赂作为途径,并成为市民生活的一部分。市民饱受贪污的祸害,初时敢怒而不敢言,後来普罗大众对贪风猖獗已达忍无可忍的地步。
香港警队早年(1952年)曾经有一个反贪污小组,监於警队贪污严重,如果对某人作出调查,有机会会连调查员自己也被揪出来,因此它的效力实际上只是很小。而事实上,不少警员亦因为各种原因而被逼对贪污妥协,加入行贿和受贿的行列。
葛柏案为廉政公署成立的导火线。1973年,总警司葛柏被发现拥有的财富多达四百三十多万港元,怀疑是从贪污得来。律政司要求葛柏在一星期内解释其财富来源,否则就会拘捕他。然而在这段期间,葛柏竟轻易逃离香港到英国,使积聚已久的民怨爆发,并且发起「反贪污、捉葛柏」的大游行,要求政府缉捕葛柏归案。为平息民愤,当时的港督麦理浩爵士委任高级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成立调查委员会,彻查葛柏逃脱原因及检讨当时的反贪污工作。高级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在调查葛柏潜逃事件後表示,政府需要一个独立的反贪污部门,才能有能力打击贪污。1973年10月的立法局会议上,政府采纳了委员会的建议,於1974年2月成立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以替代香港警务处反贪部之工作,廉政公署成立後更即时接手调查葛柏案,全力缉捕这名曾红极一时的总警司归案。
廉政公署成立时,民众本来对廉署没有太高期望,事关过去政府有关反贪污的行动都以失败终结。但由於廉政公署直接向港督负责,并独立於公务员体系,以致很快就在民间建立声誉及威信。但初期对於警队的调查,由於牵连甚广,使警队内人心惶惶,最终引起警员的不满,因此爆发警廉冲突。及後宣布在1977年以前所曾经贪污而未经检控的政府公务员可获得特赦,冲突才得以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