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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法研究反思

中国国际法研究反思


何志鹏


【摘要】中国的国际法研究,在取得值得关注的进展的同时,也存在未能深入探索国际法实践前沿问题、未能充分体现中国立场、未能充分论证、遵循学术规范的问题。这些表层问题的深处是中国国际法教学的薄弱、学术传统的缺失、实践部门与理论研究的制度性疏离、学术评价体系的结构性缺陷、国际法研究队伍风气的整体浮躁,以及由于英语霸权而导致的中国国际法研究与外界交流的不足等因素。必须在学术制度、学术氛围、学术队伍和学术基础等多个方面提升中国国际法的研究,通过方法自觉、瞄准实践、深入挖掘等方式来推进中国国际法的发展,使之符合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与中国成为世界强国的趋势。
【关键词】中国;国际法;研究;方法;发展
【全文】
  

  导论:问题的提出


  

  国际法学研究在中国[1]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自晚清引入、民国初启、新中国实践、改革开放后重新建立并渐趋成熟。新中国成立60余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30年间,国际法实践循序渐进{1},国际法研究也取得了很大的发展,研究领域拓宽、研究问题深入、研究客体随着实践的发展而更新,但是依然存在着很多问题。近年来,很多学术机构对中国近数十年间的国际法学发展进行了回顾和总结。[2]鉴于现有总结已经对现有的成就进行了列举,在此不复赘言。[3]笔者认为,值得进一步思考的方面是:虽然纵向观察,中国国际法的发展确实形势喜人,但这种发展的速度和比例是在一个人为的、非常低的起点上开始的,所以并不足以沾沾自喜、自我陶醉;而横向观察,中国国际法研究不仅与英、美、德、日等发达大国缺乏可比性,与印度、巴西、甚至韩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也存在一些差距。这与中国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是不相符的,也有碍于为中国提升其国际地位提供必要的精神动力和智慧支持。因而,笔者拟分析中国国际法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解决方案,以促进其更好、更快、更有效地发展。在这一主旨下,重点分析以下几个密切联系的问题:第一,中国国际法研究与西方比较成熟的国际法研究相比较,其问题和差距在何处;第二,中国国际法研究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何在;第三,可以在哪些方面进行调整和变革,促进中国国际法研究水平的总体提升,促进中国国际法的良性、持续发展。


  

  一、中国国际法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国国际法研究从1978年复兴,于荒芜状态一步步进行着学科重建、理论发展、实践服务三个重要的任务。而今,国际法学科已经发展起来,并且取得了相当的成绩。但是认真审视,会发现问题依然存在。必须承认,在全球维度上,国际法的研究水平都不尽如人意。例如,在对国际法的宏观理解上,自西班牙学者和格劳秀斯奠定基础以来的500多年间,基本上经历了从自然法到实证法、再从实证法到社会法的转变过程,国际法与国际政治的长期隔离禁锢了国际法的视野。因而,全球数百年的国际法研究真正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观点为数不多。这一点,比起作为后发学科的经济学和国际关系都有不小的差距。究其原因,可能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国际法研究的实际应用需求的缺乏,具体体现为国际法在国际政治夹缝间生存的状态。因而,就局部领域而言,有不少学者提出过一些具有新意的观点,由于制度上或其他的原因,在学术上没有受到广泛的重视,这就导致了国际法研究在整体上处于边缘化的状态。第二是国际法学界知识视野的狭窄。对于学术研究而言,具有一定创新性的观点既需要知识的积累、思想上的锤炼,也需要理论上的领悟,这需要其他学科的启迪和借鉴,而国际法的学术传统存在着对于其他领域知识关注的不足。所以,全球国际法学术研究思想整体相对沉寂,中国国际法也就缺乏思想创新的土壤和动力,中国国际法学研究的整体水平也就不高。但是,笔者进一步认为,中国研究与国外较为成熟的研究仍然存在差距,至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识:


  

  (一)未能深入探索国际前沿


  

  从研究主题的角度,很多中国的国际法学者未能关注国际法实践的最新进展。[4]这就导致中国国际法研究成果没有自觉地联系国际法的实践,而是在很大程度上追随外国学者、特别是英美学者研究主题,而缺乏自创领域。下表是基于中国主要的学术期刊、集刊和英语主要国际法学术期刊所进行的研讨主题分析.


  

  中国国际法研究的主要领域与论题


  

  ┌──┬───────────────────┬────────────────────┬─────────────┐


  

  │领域│国际公法 │国际私法(含国际商法) │国际经济法 │


  

  ├──┼───────────────────┼────────────────────┼─────────────┤


  

  │主 │国际法基本理论与发展方向:方法论;国 │国际私法基本理论;国外学说引介 │国际经济法基本理论;国外 │


  

  │要 │外学说引介 │ │学说引介 │


  

  │方 ├───────────────────┼────────────────────┼─────────────┤


  

  │向 │国际人权法:国外经验与中国问题 │管辖权问题:挑选法院、不方便法院 │WTO总论 │


  

  │与 ├───────────────────┼────────────────────┼─────────────┤


  

  │论 │国际环境法:与贸易的关系 │外国法查明、先决问题、反致、公共秩序保留│国际经济争端解决 │


  

  │题 ├───────────────────┼────────────────────┼─────────────┤


  

  │ │国际人道法/国际刑法:ICC罗马规约;侵 │法律适用问题:契约、侵权、不当得利、无 │国际金融法 │


  

  │ │略罪、反人类罪;战争;恐怖主义与海盗等│因管理;票据、托收、代理、公司 │托收、保理、项目融资 │


  

  │ │问题 │ │银行监管 │


  

  │ ├───────────────────┼────────────────────┼─────────────┤


  

  │ │国家豁免/特权与豁免 │电子商务 │贸易与发展 │


  

  │ ├───────────────────┼────────────────────┼─────────────┤


  

  │ │联合国改革 │主要的国际商事法律文件:CISG, INCO- │国际知识产权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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