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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社会人格—刑事犯罪之人格基础

  

  还有的观点认为,反社会人格的形成是“无效文化传递”的结果:“所谓无效的文化传递,是指上一代的文化知识和规范因故未能有效传递给下一代。无效文化传递的一个显着后果,是造成反社会的人格。青少年犯罪便是无效文化传递的典型表现。”{10}(P.99)


  

  笔者认为,个体的反社会人格不是生来就有的,更不是生来就会犯罪的。反社会人格的形成与发展是社会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个体与不良的或不完整的外部社会环境相互作用下逐渐内化为主体自我意识,并在自我意识支配下以其自身特有的行为模式反作用于外部社会环境。其行为模式有时就可能被法律认为是犯罪行为。因此,任何社会成员的犯罪行为,都不只是他个人行为的外化,而是其反社会人格基础所决定的。也正因为反社会人格的形成是个体与外部社会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所以,一个人的反社会人格,不仅有其鲜明的个体特质,而且无不打上深刻的现实社会印记。马家爵是如此,邱兴华是如此,一个又一个倒下的腐败高官也是如此。


  

  四


  

  反社会人格是个体与外部社会环境相互作用而产生的,从反社会人格的意识、行为,以及反社会人格的类型和性质等几个方面来分析,反社会人格具有如下特征:


  

  1.自我意识的反社会性。个体自我意识的反社会性,也即个体的反社会意识,是指个体的个性心理结构中,其意识的主要内容与现实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内容相对或相反。这是所有类型的反社会人格成员共同的和基本的特征。如果其主体自我意识不具有反社会性,那么即使其主体行为偶尔产生反规范行为甚至犯罪行为,也不能说此人具有完全意义上的反社会人格,比如过失犯罪。相反,假如个体在其社会化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反社会意识,那么,其行为即使暂时没有实施反规范行为或犯罪行为,也不能说他就是一个合格的、健全的社会人格。比如说隐性的反社会人格成员。


  

  自我意识是意识发展的最高阶段,它的各种组成部分,如自我观察、自我评价等对所有心理和行为的调节作用是彼此相互联系的,所以,个体的自我意识又称自我调节系统。其调节作用可具体表现为:发动或制止某种心理或行为、心理活动的转移或持续,心理或行为的加速或减速,动机、态度或行为、动作的协调一致等{9}(P.99)。因此,个体自我意识的反社会性,决定着其人格倾向的反社会性。个体的反社会意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反对现实的社会政治经济政策方针;反对现实的道德伦理观念;反对现实的价值观念;反对现实的法律观念;反对现实的民族生活习惯。”{11}(P.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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