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反社会人格—刑事犯罪之人格基础

  

  三


  

  无可否认,当代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这种转型不是内部简单的、封闭的转型,而是一种开放的、多元的、与世界接轨的转型。同时,后工业社会“结构的专业化和区分削弱了社会的秩序和规则”{7}(P.20)。在这一现实条件下,社会成员的社会化过程将变得复杂而困难,一个简单的例子,传统的教育理论只要求人们在学校完成学业就可以终身受用,而现在不行了,要求人们终身学习,否则,将很难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当今社会,一方面,社会转型没有完成,秩序未及规范,另一方面,对个体的社会化要求不断提高,由此导致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社会环境之间的矛盾、冲突,乃至对抗性和反社会性都随之增加。如果这种冲突得不到及时调适,对于个体来说,就有可能形成反社会人格,并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实施破坏现行法律规范的行为。


  

  虽然由于人类个体的差异性和个体生存与发展的社会环境的差异性,决定了反社会人格的形成与发展极其复杂,如同“没有两个人格相同者”{8}(P.319)一样,也不可能有完全相同的两个反社会人格,但这并不妨碍我们研究和探讨反社会人格的形成与发展机制、过程和规律。


  

  一般认为,反社会人格的形成与发展的机制和规律,是主体在社会化过程中,主体的个性特质与外部不良社会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其中,个体特质包括个体先天的遗传特性和个体从脱离母体那一刻起,个体在与其外部环境的刺激作用下逐步形成并内化为他的感知特点、行为习惯等。“特质指人的行为上的规律性或一致性。表明个体差异的基本类别”{5}(P.116)。不良外部环境主要指与个体社会化过程密切相关的不良微观环境,主要包括家庭、学校以及工作环境、人际交往中形成的小群体等等。


  

  关于反社会人格的形成与发展,有学者认为,犯罪人在犯罪前是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的,他与一定的社会环境的相互作用是其社会化缺陷(即反社会人格或称个性缺陷)形成的原因和条件。社会环境,一般是指人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物质和文化条件的全部综合(包括社会的指导思想和各种规范)。也可把它称为宏观社会环境。它对人的个性形成的决定作用,是通过个人和具体微观环境的相互作用来实现的。微观社会环境,是指个人直接接触的家庭、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小群体。犯罪人犯罪前的社会化过程主要是在其微观社会环境中实现的,这些具体环境中的消极因素与他们已经形成的心理、行为的相互作用,决定着他们个性的种种缺陷的形成与发展。对于成年犯罪者,除了可能与青少年犯有同样的微观环境社会化过程外,他们犯罪前的个性缺陷还可能与当时的社会环境特点有关{9}(P.112)。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