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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刑事程序中国民参与司法制度的反思与借鉴

  

  五是司法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一系列制度配套跟进。日本将司法改革作为国家战略,改革时采取的是立法、司法、行政、学界四位一体的结合,构成国家与民间共同协力改革体制。日本建立了以内阁府为中心的统一改革机构,以该机构为主制定了全国各部门统一的改革方针和蓝图,从而避免了各自为政而产生的部门间及地方间的不统一,节省了国家的财力、人力及物力,保证了改革的一致性和安定性。[14]中国也必须摆脱单兵作战的困境,效仿日本从战略高度审视、推进中国的司法改革事业。


【作者简介】
徐莉(1978- ),女,汉族,湖南湘阴人,湖南师范大学国际法学博士生,长沙理工大学文法学院讲师。
【注释】日本司法改革委员会编:《司法改革审议会意见书—支撑21世纪日本的司法制度》2001年6月版。
冷罗生:《日本现代审判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08 - 309页。
冷罗生:《日本现代审判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09 -310页。
渡部保夫、宫泽节生、木佐茂男、吉野正三郎、佐藤铁男:《现代司法》第四版,日本评论社2000年版,第205页。
日本司法改革委员会编:《司法改革审议会意见书—支撑21世纪日本的司法制度》2001年6月12日。
《裁判员法》第14条规定:1)符合《公家公务员法》第38条规定情形的人;2)没有完成学校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的人;3)被判处了监禁刑罚的人;4)因身心健康明显不能胜任裁判员工作的人。
渡部保夫、宫泽节生、木佐茂男、吉野正三郎、佐藤铁男:《现代司法》第四版,日本评论社2000年版,第206页。
《裁判员制度—今后2年是关键》,载《神户新闻》2007年2月8日。
冷罗生:《日本裁判员制度的理性思考》,载《太平洋学报》(第7期)2007年版,第56页。
王云海:《日本司法改革的深层》,载《环球法律评论春季号》2002年版,第115页。
冷罗生:《日本现代审判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16 -317页。
李伟:《从日本的检察审查会制度看我国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完善》,载《政法论丛》2008年第6期。
蒋路兴:《日本检察审查会审查决议的法律效力及其启示》,载《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10期。
崔竹:《日本陪审制重建之探》,载《日本问题研究》200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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