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小结
中国社会正行进在法治的道路上,尽管我们认为已搞了30年(抑或60年)法治,但直至今日,法治之于我们尚是一种全新的理念和体验,关于法治的思考和实践一直在不断变化。“依法治教”只是中国社会法治化进程中的一个阶段性产品,它曾担负过历史的使命,然而随着法治建设的进展,在21世纪的今天,它已不能准确地体现法治的内涵和要求,亦不能更好地回应现实教育领域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更无法在未来的教育法律问题上担当历史的重任。
在关于未来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思考和设计中,继续沿用“依法治教”其实是一种思维懒惰的表现,亦是一种缺乏改革勇气的表现。从中国教育发展的大计出发,用“教育法治化”取代“依法治教”具有重要意义,其间变化的不仅仅是词汇,“依法治教”作为法制时代的产物,更多强调的是对教育的管理,而教育法治化不仅仅强调对教育的依法管理,更注重对行政权力的约束和监督,更注重学校等教育机构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运行,它丰富的内涵远非“依法治教”所能尽包。
而且,教育法治化还不仅仅关涉教育管理问题,它的视野涉及整个教育领域,它提供了从整体上反思教育问题的一种重要路径。基于这种反思,未来中国要从根本上改变教育行政化、教育政策化、教育不透明的现状,要建立真正能够按照教育规律运行和公平自治原则运行的现代教育,没有法治化的建设几无可能,因而应将“教育法治化”明确提升为未来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之一,使教育领域的法治化问题成为中国教育改革的着力点,也成为促进未来中国教育发展的重要动力。
【作者简介】
梁兴国,单位为上海财经大学。
【注释】教育负担已成为社会新的“三座大山”(教育、医疗、住房)之一,这已成为当前社会的普遍看法。
参见《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朱开轩同志在国家教委1997年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国家教委199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参见教育部《2010年工作要点》。
广东省教育厅召开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座谈会纪要,参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依法治校专题网站,http://www3. gdufs. edu. cn/gpxb/Iaw/show. asp? id=149。
一些学者早已指出,“依法治×”将法治庸俗化了。参见秦前红、叶海波:“论民主与法治的分离与契合”,《法制与社会发展》2005年第1期;韩大元:“改革开放30年与中国法制建设”,《上海法治报》2008年10月8日B05版。
何宗海:“教育改革应遵循的四项基本原则”,http://blog. china. com. cn/heeeezh/art/1050840. html。
中共中央、
国务院1993年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提出:“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在本世纪末达到4%。” 2006年国务院发布的《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再次重申了这一目标。
中新社电:“官员称教育投入不足GDP4%系因财政收入低”,http://news.sina.com. cn/c/2008-03-25/175815222510.shtml。
我国无论是GDP还是财政收入,与发达国家都有差别是事实,但比起印度,我国算是富国,但为何印度的教育投入能达到7.1%而我国只有3.32%(2007年)?就中国国内而言,北京市无论是财政收入还是重教程度,教育经费投入都应达标,“但北京教育投入占GDP比例也一直没有达到目标,2006年是3.1%,2007年是3.8%,2008年是3.5%”。这能说“财政收入不足是导致教育投入不足的根本原因”吗?参见张魁兴:“教育投入不足与税收何干?”,东方网,http://pinglun. eastday. com/p/20090426/ula4334029. html。
一些地方如江苏省,发文取消了“重点中学”称号,但又开启了“五星级评估”;另一些地方如重庆仍在坚持“重点中学”的分级制度,在其2008年1o月28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重点中学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中提出要“充分认识加强重点中学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