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侦查部门搞技术侦查尤其应由其它国家机关审查批准
对于技术侦查,刑诉法修正案草案第一稿公布后,法学和法律事务领域很多人士表达过批评意见,但第二稿基本还是原来的样子。把本来就一直存在的技术侦查纳入法律规范之下是一件好事,但按宪法精神,侦查部门搞技术侦查的关键,是应以个案为单位逐一经过其他国家机关审查批准,并严加监督。技术侦查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很多国家是由宪法或宪法性判例来规范的。
我国侦查机关或部门对技术侦查手段的运用,历来有严重失控、肆意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情况,[4]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既然准备规范技侦行为,就应该将其放在法治轨道内。
关于技侦手段失控的问题,我们不妨结合实际谈谈。先看看法律界、法学界近乎众所周知的河南周口警察集体杀人案。在这个前不久披露了侦破过程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所在公安局一直在为非法目的运用技侦手段,直接侵害公民的基本权利:被害人家属“去郑州跑案子的事,车刚上高速就接到领导打来的电话,问他是不是要去郑州并让他立即返回。李艳红说那时身上经常揣着4部手机,几个电话卡来回倒着用。”4个电话卡来回倒着用显然是为了防公安部门的技侦,但防不胜防。“李艳红最绝望时给周口市的一位老领导打电话反映情况”,但那位老领导立刻告诉她:“你们的电话被公安上监听了,有事到家里来说。”
再看举国关注的重庆原公安局副局长文强辩护律师的一段回忆,我们就可以体会到我国公民的合法权利受到不受制约的公安技侦手段多大的威胁。文强辩护律师写道:“接待周晓亚(文强的妻子——引者)的委托人那天,双方谈话前的‘怪诞举止’,让我每次回忆起来,还是觉得既好笑又无奈。当时,我住在重庆某酒店。委托人进房间后,先将自己手中的3部手机的电池板抠下,放进洗手间,并用浴巾掩盖好。我也按照如此”程序“做好准备。随后,双方的谈话开始。”[6]他们怕什么?当然是怕公安不受限制的任意搞技侦,而很多事实确实也表明侦查部门的技侦没有底线,公民完全不可预测。
回顾历史,技侦手段之可怕甚至一度让国家最高领导层都感到其受威胁,且这种危险仍然很现实。如果读者读过一些诸如此类的描述粉碎“四人帮”前夕叶帅当年在西山住所接待来访者的情节:“聂荣臻打听到叶帅早已上了西山,找个借口也上山‘避暑’来了。住在叶帅西边的一号楼。两位老帅会面后,推心置腹,深入探讨对付‘四人帮’的良策。谈到机密处,为防‘隔墙有耳’,他们打开收音机,又放开水龙头,借音乐与流水的合奏曲来干扰‘窃听器’的耳目。”[7]此次刑诉法修改,连中国军方领导人都看不下去了。“据香港南华早报论坛消息称:主持军委日常工作的军委领导人听取了军委法制局相关立法汇报后认为,社会主义中国也要保障人权,不赞成搞秘密拘捕和随意监视。他并委托军委法制局将相关意见转述给全国人大的军队常委和解放军代表,认为一定要表达正义的立场,不能对秘密拘捕进行投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