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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律学文献及研究综述

  

  日本学者高盐博在《东京大学法学部所藏的明律注释书》一文中,介绍了东京大学所藏的《大明律例谚解》、《大明律例译义》、《大明律例详解》三部明代注律文献 。徐世虹在《日本内阁文库及其所藏明律书籍》一文中,介绍了日本内阁文库所藏的中国刊本和朝鲜、日本刊本的明代律学著作:中国刊本的有《大明律解附例》、《大明律例附解》、《大明律添释旁注》、《大明律附例注解》、《大明律附例笺释》、《明律刑书据会》、《大明律注释祥刑永鉴>、《大明律致君奇术》、《大明龙头便读旁训律法全书》、《大明律例临民宝镜》;朝鲜、日本刊本有《大明律直解》、《大明律》、《大明律例译义》 。


  

  其次,关于明代律学的整体状况,何勤华和罗昶在各自的著作中进行了研究。


  

  何勤华在《中国法学史》一书中,通过法学世界观的变化、立法的发展、法律教育的展开、法学研究及其作品、判例法研究的发展、法医学的发展、明代法学对其他国家的影响、衰落时期法学家列传等八个方面介绍了明代“法学”发展的整体状况 。罗昶在其博士论文《明代律学研究》中,把明代的律学分为三个阶段:洪武——宣德年间是第一个时期,主要研究明代律学兴起的状况,通过分析《律解辩疑》和《律条疏议》,总结这一时期律学在注释方面的特征及学术成就,并对明《大诰》及《大明律》中“律”、“例”问题进行了探讨;正统——正德年间是第二个时期,主要探讨明代律学发展状况,作者分析研究了这一时期律学著述及其代表作品——《律解附例》,同时分析了这一时期“律”、“例”关系理论与实践,阐述了以弘治十年《问刑条例》的修订为标志的明代“律例”关系理论的形成及其在制度上处理“律”、“例”关系问题的过程;嘉靖——崇祯年间是第三个时期,分析了这一时期的律学著述及其代表作品——《读律私笺》和《大明律附例笺释》,探讨了对嘉靖以及万历年间关于删定《问刑条例》的多次奏议与争议过程,并阐述了“律”、“例”关系的理论内容 。


  

  此外,还有一些学者对明代的法律进行了考证和辑佚。


  

  台湾学者黄彰健在《<律解辩疑>、<大明律直解>、<明律集解附例>所载明律之比较研究》一文中,考证了上面三部著作所载大明律的异同,他认为“《大明律直解》所载明律系洪武二十二年定,《明律集解附例》所载明律系洪武三十年定,《律解辩疑》所载明律是洪武十八、九年所行用的” 。


  

  杨一凡分别对大明律、明大诰、明初重典、明代中后期重要条例进行了考证。在《洪武<大明律>考》中,他从定律三十年始末、《大明律》与《律诰》关系、明律与唐律及元代法律之比较、律典施行等四个方面,考证了《大明律》的修订始末、结构体系及其实施情况 。他在《明大诰研究》一书中,从明大诰的版本和诰文渊源、颁行时间和条目内容、律外用刑和重点治吏、法律效力和实施状况等方面,详细研究了明初重要法律之一的《明大诰》 。另外,他在考证明初重典时,考证了律、诰之外的诸峻令 、洪武永乐两朝颁布的榜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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