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5月韩国再次修订《关税法施行令》(大总统令第14990号)简化程序,原由财政经济院公告的启动调查决定改为由贸易委员会公告,是否延长调查时间也由贸易委员会来决定。
1997年12月,新的《关税法施行令》(大总统令第15560号、第15598号)具体规定了倾销计算时要考虑物品的物理特性,销售数量,销售条件以外的交易阶段的差异等,详细规定了组成价格计算标准,将WTO《反倾销协定》具体化。
2000年12月,韩国再次修订《关税法施行规则》(企划财政部令第175号),规定为计算倾销率,计算正常价格时,调整现在和将来生产给予的一次性费用或调查期间中发生的费用等,使其在成本中能得到反映。
2001年6月韩国制订《贸易委员会听证会运营的相关规定》(贸易委员会告示),为听证会举行的具体程序作了安排。规定将听证会举行的日期、场所在举行30日之前通过官报公告,对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分别通知。
2002年韩国制定《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征收申请、调查、确定的相关运营规定细则》(贸易委员会告示),规定了调查问卷发放的相关事项,利害关系人会议,营业秘密资料的处理,复审等相关事项,提高了调查程序的客观性和透明性。
2008年后韩国将反倾销法律制度中主管部门相关条文全部由”财政经济部“改为”企划财政部“;此外在个别语法结构上略有调整,没有大的改动。
从这近半个世纪的反倾销制度发展史我们可以看出韩国的反倾销立法机制经历了一个分级统一、逐渐细化的过程,在立法的过程中不断探索最适合经济发展的方式,并保持与国际协定相一致,法律、施行令与施行规则上下位法也相一致;负责部门不断调整,由最开始的多部门分工合作,相互监督,到后来将调查业务统一于贸易委员会,将决定权留给企划财政部这样一个二元体制,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
【作者简介】
程惠炳,单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专业方向:法律硕士(非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
【参考文献】{1}.韩国贸易委员会网站
http://www.ktc.go.kr,访问时间:2011年12月22日。
{2}.李哲焕:《韩国反倾销法的不足与完善》,《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04年10月28日。
{3}.《贸易救济制度运用资料集》,贸易委员会2003年版。
{4}.宋利芳:《WTO成立以来韩国的反倾销磨擦及其特点分析》,,《东北亚论坛》2007年第2期。
{5}.宋利芳:《韩国反倾销政策法规及其实践》,,《东北亚论坛》2010年第05期。
{6}.刘欢:《日本、韩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实施》,《国际化工信息》2001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