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张明楷教授的一封公开信
澄波
【关键词】公开信
【全文】
尊敬的张明楷教授:
我是一名从事基层执法的公务员,大学学的专业与法律根本风牛马不相及,后来因缘际会加入强力部门。偶然的机会,读了你的一篇大作,对刑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发宏愿成为法律人,“头悬梁,锥刺股”,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法律,毕其功于一役,于2010年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司法考试。我自己心里明白,过司考那只是皮毛,又花了几百大钞买了您的好几本书(说实话您的书都挺贵的),闲暇之余继续研读。我不聪明,但很执着,虽然我已不大可能成为的嫡传弟子,但读你的书、拜服并传播您的观点,也可以算您广义上的弟子。
我知道,你现在已是刑法大家、著作等身、名满天下,但作为您的忠实粉条,我还是斗胆给您提点建议。
目前中国绝大多数刑事案件是由基层的公检法机关办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多数基层司法人员并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律训练。抛开司法体制、司法腐败和地方保护的因素,多数人仍然抱着刑法工具主义的理念不放,重入罪轻出罪,而且对基本概念 、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更是似是而非,但就是他们执掌中国的刑事司法大权,每年办理的案件以百万计,其办案质量、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可以想象,层出不穷的冤假错案就是明证。
现在有些案子,让我很是纠结。由于成文法的特点,法律条文含义存在不确定性,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总是存在张力,而法律不是数理科学,有一个共同的话语系统可以证实或证伪,又加上立法技术的缺陷,在司法实践中罪刑法定的原则有时成了一句空话。比如,出卖亲生儿女成了拐卖儿童,有村民因不满征地补偿上访,被定了敲诈勒索罪;“眨巴眨巴眼”是伪证罪;民间经营票据贴现被定非法经营罪。而且,从庭审来看,控辩双方对法律的论证根本就是自说自话、鸡同鸭讲(可以说法律人共同体还远远没有形成),判决书也写出相当粗糙、武断,不知是法官不懂法,还是法律不讲理。
问题的关键在于法律解释。我相信,经过几十年的苦心求索,以您为代表的中国刑法学者已深得刑法之真谛,你们很懂法律,也很有成就,经常讲学、开研讨会,也一定是侃侃而谈、志得意满,而您的高足也多步您的后尘,昂昂然于学界,但我不得不说,您已经走的太远了。您的书除了我这样的书呆子,基层司法人员中没几个人读,读了未必理解,对司法实践真的影响不大。您的学问已经很高深了,也很先进了,熟谙德日刑法理论并能融会贯通自成一家,可惜我和同事们一百年都跟不上,有的人司了一辈子法,都不知法为何物。恳请您停一停,等一等,走出书斋搞点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