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我国轻重犯罪划分的建议
综上所述,我国应借鉴各国的立法经验,构建和完善我国的轻重犯罪划分制度,以体现国家对于轻重犯罪的不同刑事政策,以期更加有效地预防和惩治犯罪。具体做法是在我国《刑法》总则中对轻重犯罪的划分根据、标准、分界线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然后在我国《刑法典》总则和分则以及《刑事诉讼法》、《刑事执行法》等需要体现轻重犯罪划分政策的条文中对于某些具体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其中,我国《刑法》中关于轻重犯罪划分的核心条文可以设计为:“第×条重罪和轻罪(1)重罪指:法定最低刑为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行为。(2)轻罪指:法定最高刑为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行为。(3)总则中对加重处罚或减轻处罚的规定,或者针对情节特别严重或情节较轻而作出的加重处罚或减轻处罚的规定,在分类时不予考虑。”
【作者简介】
田兴洪,单位为长沙理工大学。
【注释】《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428页。
《辞海(缩印本)》,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1303页。
《法国新刑法典》,罗结珍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第261页。
高铭暄主编:《刑法学原理》(第一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89页。
参见H-ф·库兹涅佐娃、H· M·佳日科娃主编:《俄罗斯
刑法教程(总论)》(上卷·犯罪论),黄道秀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59-160页。
参见郑伟:《重罪轻罪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62-144页。
《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82页。
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66页。
赵廷光:《量刑公正实证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09页。
赵廷光:《量刑公正实证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10页。
李海东:《
刑法原理入门(犯罪论基础)》,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3页。
周振想主编:《刑法学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71页。
卡斯东·斯特法尼等:《法国刑法总论精义》,罗结珍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81页。
参见赵廷光:《量刑公正实证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33页。
如在德国,实体法上轻重犯罪的划分是为了区分刑事可罚性的等级服务的。因此,重罪的未遂总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轻罪的未遂则仅仅在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应受到惩罚(《德国刑法典》第23条)。参见克劳斯·罗克辛:《德国刑法学总论(第一卷)》,王世洲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73页。
参见黄开诚:《我国刑法中轻罪与重罪若干问题研究》,载《现代法学》2006年第2期。
参见卢建平、叶良芳:《重罪轻罪的划分及其意义》,载《法学杂志》2005年第5期。
恩里科·菲利:《犯罪社会学》,郭建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14页。
参见胡崇安:《“二·八”理念视野下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载《中国检察官》2009年第3期。
参见赵廷光:《量刑公正实证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74 - 475页。
参见白建军:《罪刑均衡实证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41-243页。
参见白建军:《罪刑均衡实证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80-295页。
参见叶希善:《犯罪分层研究—以刑事政策和刑事立法意义为视角》,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