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轻重犯罪的分界线
所谓轻重犯罪的分界线是指以多长或多重的刑罚作为区分轻罪和重罪的界限。以某一法定自由刑的具体刑期作为轻重犯罪的明确界线,是国际社会通行的做法。比如,德国是1年自由刑;法国是10年自由刑;俄罗斯是2年自由刑;美国则大致以1年的定期监禁刑作为重罪和轻罪(和/或微罪)的界限。目前我国学界的观点主要有3年线说(即以3年有期徒刑为分界线)[16]、5年线说(即以5年有期徒刑为分界线)[17]两种观点。上述观点哪种可取呢?笔者主张我国轻重犯的划分应以5年有期徒刑为分界线。主要原因是:
1.这符合我国最高立法机关的立法倾向。2009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郎胜副主任应邀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师生做了“刑法修正案(七)的理解与适用”的精彩讲座。郎胜副主任指出,刑法修正案(七)关于“绑架罪”“情节较轻”罪刑幅度的增设,草案一稿、二稿都是规定“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是,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最后审议通过的正式文本却将其修改为“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之所以将绑架罪的主刑最低刑由草案的三年有期徒刑修改为五年有期徒刑,主要是考虑绑架罪作为传统的刑事犯罪,在观念上应该属重罪而不可能属于轻罪。从郎胜副主任的解释来看,最高立法机关也似乎倾向于以五年有期徒刑作为我国轻重犯罪划分的分界线。
2.这符合我国的司法统计惯例。在我国的司法统计中,一般是以5年有期徒刑作为区分重刑和轻刑的分界线。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历年工作报告中,几乎都是采用这一分界线。比如,2008年3月10日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4802件;监督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审邢事案件338. 5万件,总数比前五年上升19.61%。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76万人,占判处罪犯总数的18. 18% 。”尽管在上述报告中没有采用轻重犯罪的概念,但是由于罪刑之间具有对应性,所以从轻重刑的划分界线也可以映射出轻重罪划分的大致界线。权威的法学工具书《中国法律年鉴》也是采用5年有期徒刑作为轻重罪的划分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