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重犯罪划分新论
田兴洪
【摘要】轻重犯罪的划分根据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划分标准是法定刑的高低,轻重犯罪应以5年有期徒刑作为分界线,且划分模式则应采取二分法。
【关键词】轻罪;重罪;划分
【全文】
一、轻重犯罪的划分根据
所谓根据,是指“把某种事物作为结论的前提或语言行动的基础。”[1]从哲学上说,根据“是事物赖以存在和发展、变化的决定因素。”[2]因而,笔者认为,决定犯罪轻重的根据就是指犯罪之所以为轻罪或重罪的内在规定性。在我国,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其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即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多重的犯罪是由其本身的社会危害性所决定的。据此,笔者认为,决定犯罪轻重的根据就是其社会危害性,或者说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决定了犯罪的严重程度。比如,《法国新刑法典》第111—1条规定:“刑事犯罪,依其严重程度,分为重罪、轻罪和违警罪。”法国刑法学家让·帕拉德尔、贝尔纳·布洛克等则明确解释:所谓“依其严重程度”,是指“依据犯罪给社会造成的危害的大小”。[3]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这样或那样损害的特性”。[4]社会危害性一般是由四个犯罪要素构成,即犯罪所侵害的客体、犯罪的后果、犯罪的主观罪过(故意或过失)、犯罪的手段等。上述因素受到侵害的程度或者罪过、手段等的卑劣程度决定着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或大小)。[5]但是,在我国有不少学者把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作为划分犯罪轻重的标准,这不仅混淆了根据和标准的本质区别,而且在方法论上也是不可行的。比如,有观点认为,罪行轻重的认定应当综合考察行为人的罪过、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情节等因素。[6]那么,到底又应该如何认识和判断上述的“主观恶性”等的严重程度或大小呢?凭借这些抽象的“主观恶性”等范畴能否衡量出具体行为到底属于重罪或轻罪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实际上,上述范畴只是划分犯罪轻重的根据。众所周知,事物的根据往往深藏于事物的内部,本身具有抽象性、模糊性的特征,将它显露于外还要借助其他的表征,以它来作为衡量事物的标准难以被人们理解、把握和具体操作。《俄罗斯联邦刑法典》规定的“依照其性质和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法国新刑法典》规定的“依其严重程度”,实际上规定的是轻重犯罪的划分根据,划分标准仍然是法定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