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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七)》中“老鼠仓”犯罪的疑难问题

  

  “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中的“从业人员”是指具有从事具体金融业务职责权限的正式工作人员,而对“金融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该如何理解存在较大疑问。在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一种,金融行业协会也属于国家事业单位,因此,二者中的工作人员显然都具备刑法上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因此,如何理解这里的“金融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其关键在于如何理解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长期以来,理论上对国家工作人员这一特殊身份的理解存在“身份论”(“编制论”)写“公务论”(“职责论”)的争议。身份论认为,只要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身份,就可以说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论则认为,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应以其是否从事公务来决定,而不问其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资格身份。但是,身份论的见解过于形式化;并且从我国相关刑法条文及立法解释中可以看出,依法从事公务是国家工作人员特殊身份的核心内容。[9]因此,笔者认为,采取公务论(职责论)更加切合我国刑事立法的规范目的。据此,“金融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指在金融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中从事金融监管或行业协会行政公务或承当具体行政职责的人员。根据这一理解,即便不具有国家正式行政或事业编制身份,而如果从事的是金融监管或行业协会的具体公务,比如证监会的外聘专家,也应属于这里的“金融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需要提及的是,根据修正案(七)第2条的规定,本罪的罪刑规范被设置为刑法180条的第4款,此即意味着刑法180条第2款关于对单位处罚的规定并不适用本罪。因此,本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主体,而不包括单位。单位集体实施本罪行为的,可以考虑作为自然人的单位负责人或主要责任人独立成立本罪。


  

  (二)实行行为


  

  本罪的实行行为是,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1.实行行为的前提是利用了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


  

  第一,被利用的信息必须是“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以下简称其他未公开信息)。如前所述,老鼠仓不法行为的本质是利用他人资产的经营信息,为自己牟利或转嫁风险,刑法对其进行规制的目的在于保护其他相关投资者的财产权益。据此,这里所谓的其他未公开信息,是指对证券、期货市场价格变动具有重要影响且在依法披露前限于少数人知悉的未来投资经营信息。具体而言,属于本罪所称的其他未公开信息的须同时具备如下特征:(1)该信息属于对特定的证券、期货产品的市场价格变动具有重要影响的信息。换言之,这种信息必须是一种价格敏感信息,即该信息的公布或内容被实施,则可能对某个或某几个特定的金融产品的交易行情、供求关系等产生影响,从而导致该金融产品的价格发生变动。(2)该信息必须是确定的具体信息。该信息既然能够被知情人利用,则表明其具有被切实利用的价值,这就要求该信息的内容必须具有确定性。如果某一信息的内容并不确定,而是笼统的、含糊的或模棱两可的不确定信息,那么该信息就不具有被非法利用的实际价值。因此,实践中诸如“某股票基金将要加仓的若干支股票”、“某股票基金可能加仓某只股票”等此类不确定信息,都不属于这里的其他未公开信息。(3)该信息必须是尚未公开的信息。在金融市场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关机构采取保密措施的各种信息,有的要求必须对外公布,而有的则要求定期或定时对外披露。但是,无论是否必须最终对外披露,在未依法披露前这些信息只能为少数人所知悉。(4)该信息的内容必须是相关金融机构对证券、期货的未来投资经营信息。修正案(七)将本罪的行为对象限定为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明确肯定本罪的其他未公开信息与内幕信息不能等同。但是,内幕信息实际上也同样具备上述三个特征,[10]因此,两者相区分的关键点只能是两种信息的内容的差异。依据我国证券法第69条的规定,内幕信息的内容主要涉及上市公司或企业的运营质量、发展前景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等实业内容。而依据1995年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70条第十二项的规定,有关期货交易的“内幕信息”生要包括,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对期货交易价格可能发生重大影响的政策,期货交易所作出的可能对期货交易价格发生重大影响的决定,期货交易会员、客户的资金和交易动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期货交易价格具有显着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据此,期货业上的内幕信息,主要是对期货市场交易价格产生重大的影响的政策信息或者客户资金过去已经发生的一般动向。据此,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能对特定的证券、期货价格产生重要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只能是那些与纯粹的证券、期货二级资本市场投资未来动向有关的信息。换言之,这里的其他未公开信息只能是参与相关金融机构在证券、期货市场中的未来投资经营决策。比如,资产管理机构、代客投资理财机构即将用客户资金投资加仓或减持某个证券、期货的决策信息;证券公司自营资产的未来投资决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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