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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就在那里

  

  这样说,只是为了避免矫枉过正,但我们更应该关注的,当然是认为城市化这种大势所趋之下,顺之者昌逆之者亡的傲慢态度。


  

  四、解决机制


  

  表达、博弈、协调之后,按照一般情况,利益问题应该已经得到解决了。解决机制的存在并不仅仅是为了应对少数经过前三阶段还没能妥善解决的利益问题,更重要的是,最终解决机制的存在所具有的威慑力,是确保多数问题能够在前三阶段得以解决的保证。


  

  说到最终解决机制,很多人还是会想到法治,尤其是司法。这个“权利的最后一道保障”至少在我们这儿显得名不副实,这一切很大程度上是我们总是有意无意地觉得,最终解决机制是一个独立的存在。事实上,越是高层的东西就越脆弱,越是需要支撑的基石稳固,当司法摇摇欲坠的时候,我们不能将眼光局限在本身的结构缺陷上。


  

  说到维护司法正义的基石,我们可能又避不开一个快被滥用的术语——政治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这个词现在有点变得像时间概念一样,貌似很清楚,一问便不知。对此,我的基本观点是,任何加强权力监督的措施都可以归入到政治体制改革的范畴中。我们也常听到,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就无法继续,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经济体制改革无法继续?根本上说,就是经济体制改革之后,资源、关系的利益化,导致了权力如果不受控制就会成为牟利的工具,进而扰乱市场正常的资源配置功能。


  

  如今,我们的改革越来越频繁地遇上了“改革陷阱”。所谓改革陷阱,就是指这样一种现象:为了解决某种问题而出台了某些措施。这些措施实行之初确实对问题的解决起到了一定作用,但随后便出现反弹,更糟糕的是,原本的解决措施会反过来加重原先的问题。比如说,为了解决医生收受红包问题给医生涨工资,为了解决公车私用问题给领导发车贴,往往到后来,不但问题复发,这些人员还获得了额外的合法利益。利益集团的能力,在这些地方,已经显示出不仅仅满足于在实施过程中的扭曲,他们越来越多地在政策措施制定阶段有计划地推动这些政策措施朝着自己设计好的方向上靠拢。


  

  控制权力的切入点,我个人觉得在当下最可能的不是选举权的实现,而是对信息公开的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后,一直还没有发挥预期的作用,这一部分原因与《保密法》等陈年老旧的上位法冲突所造成的。不过,在近年的人代会上,我们还是看到了一些好的迹象,尤其是对预算越来越集中的关注。这一切将会何去何从,也许我们需要更多的相关实践才能看得更清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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