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利益就在那里

  

  不久前,发生在乌坎的事件,让我们似乎再次看到了利益表达机制成长的曙光,如果日后,有关政府对此类事件能够采取同样的处理方式,那么这星星之火也许就可成燎原之势。简单地看,政府对乌坎事件的处理上有几个特点:


  

  首先,对事件性质认定的去意识形态化。官方承认了乌坎村民的相关行为,是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一种表达,而乌坎村民也同样一再强调“一切抗争仅基于利益,仅限于基本权利,非政治对抗”。更具戏剧化的,是这种认定的转变。对此次事件的上述认定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历了一次转变过程。最初的认定,正是充满意识形态化的,诸如“勾结境外势力”、“破换社会和谐稳定”之类的话语。


  

  于此相对的,是官方措施上的变化,从最初的武警部队严阵以待到最后的工作小组进村调查。这种镇压到谈判的转变,是与定性的转变相关联的。


  

  其次,是对事件不同部分的区别对待。在整个事件中,村民的绝大多数行为是在法律框架内的,不少方法还体现了很强的组织化与理性化水平,当然,其中也有许多过激行为和暴力行为。广东方面的处理上,很成功的一方面在于没有采取通常情况下的那种要么全盘否定要么充分肯定的极端思路。没有采取把暴力行为的领头人视为是破坏分子,然后将其他群众划归为“不明真相的群众”一类的专断做法。官方还是肯定了各种行为都是清醒的维权行为,对合法框架下的予以肯定,对超越其外的予以否定。


  

  最后,是认可与处罚的协同措施。乌坎事件的结局,自然是村民的基本要求得到认可与满足,乌坎选举一时间也被视为是基层民主的破冰之旅。我们还应当看到,事件中的几个重要当事者,其暴力行为的定性并没有因此获得根本意义上的改变,尽管只是对其做了象征性的处罚。但这种象征性的方式,在维护法律尊严与照应群众需要之间取得了一个平衡,我们强调对群众的合理诉求积极回应,但对我们的法律那所剩不多的尊严也同样应该给予呵护。


  

  每一次进步总是要付出代价的,乌坎人也为此付出了鲜血乃至生命,也因此,对权利才会如此珍视,以致在选举中的村民接受采访时多用“激动”来形容。“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我总是认为变革需要一些极端的方式,但这并不同于独裁者的变革,两者的区别很简单——前者流的是自己的血,后者流的是别人的血。要想获得希望的回应,不会是简单地喊两嗓子就能成功的,我们要有付出代价的准备。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