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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技术探究

  

  3.地方性知识[17]


  

  由于经济、政治和文化背景不同,因此当法律作用于具体的行为人时,不同地域的人们会作出不同的回应。也正因为如此,我国有学者指出:“关于公正和正义与否的判断是典型的价值判断,而不是事实判断。对于古往今来不同时空中的社会而言,其主导价值观念的形成均受到当时当地社会生活条件的制约……公正和正义的概念常常带有鲜明的时代性、地域性和民族性,被某一时代或某一社会视为公正和正义的事情,在另一个时代或社会却可能被认为是令人难以容忍的不公和不义”。[18]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对作为普遍性知识的国家立法只有持包容的态度,把具有生命力的地方性知识融入其中,才能保证司法结果不违背案发地民众普遍认可的价值标准,法律才能从社会获得支持和信任并在地方获得生命力。在刑事司法过程中,地方性知识就扮演着犯罪构成要件的解释源以及量刑的参照物等重要角色。法官在追求量刑结论普遍性、统一性和客观性目标的同时,绝不能忽视地方性知识对量刑的影响。在量刑的过程中,法官必须注重考量当地的地方性知识,挖掘制定法背后的本土资源,灵活地在刑法与地方性知识之间寻求某种平衡,巧妙地将历史习惯、乡土正义观与刑法中的罪刑关系结合在一起。特别是对于少数民族地区发生的犯罪案件,量刑时必须考虑该民族经济、政治和文化上的特点,考查某一犯罪行为是否与民族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民族习惯、宗教信仰有直接的联系。总之,如果法官眼中只有卷宗和事实,手里只有法理和法条,那么其得出的量刑结论就难以符合地方实际,量刑的社会效果也必然大打折扣。


  

  4.判决的指引功能


  

  司法判决既有解决当下纠纷的功能,又有为以后的案件提供指导的功能。而司法判决的受众既包括社会公众,也包括司法人员、专家学者等法律专业人士。刑事司法是一项系统工程,其功能之一就是通过对被告人的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来告诫人们:刑法禁止实施哪些行为,鼓励实施哪些行为。因此,量刑结论会影响人们现在以及未来的行为选择。在我国,虽然人们对法治理想状态充满向往,把制定出完美的法条视为法治的主要内容,但其信守法条的意识却始终普遍淡薄。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如果对量刑结论的得出缺乏相应的制约和保障机制,那么刑法的运行轨迹就很容易出现偏差,从而影响司法的质量,导致出现全社会漠视规则的后果。因此,要实现量刑公正的目标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未来,确保量刑过程中释放的信息有助于增强人们对刑法规范强制性的认识,进而阻止罪犯重新犯罪,警诫社会上的其他人不至于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沟通技术


  

  刑法适用是各诉讼主体按照诉讼程序并基于其理解就如何使刑法具体化、个案化所发生的法律交谈关系,而作为刑法适用重要组成部分的量刑过程更应是法官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互动的感性与理性相结合的过程。从我国刑事诉讼的实践看,诉讼各方特别是被害人与被告人发生冲突的真正原因是对既有利益之争,而冲突双方未能进行有效的沟通也是导致冲突加剧的一个重要因素。为保障诉讼各方的量刑参与权和知情权,法官应设法建立协商、讨论的平台,营造沟通的环境,使各诉讼主体充分表达利益诉求,最终在理解与宽容的基础上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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