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家庭教会:问题与解决方案

家庭教会:问题与解决方案


刘澎


【摘要】【领导者杂志编者按】执政党如何处理宗教问题和政教关系,不仅是转型时期社会管理不可回避的重大问题,也是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社会发展对执政党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与挑战。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群众性、国际性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表现程度有所不同,但不可能消失。宗教问题处理不好,很可能会激化矛盾,削弱执政党的执政基础。为此,本刊曾就基督教家庭教会问题发表过一系列相关文章,试图探讨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家庭教会问题(详见本刊第25、29、32、34期)。最近,北京发生的一起政教冲突,再次凸显了我国政教关系领域中旧的宗教管理体制与社会发展中群众的宗教需求之间的矛盾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关键词】家庭教会
【全文】
  

  据了解,2011年4月以来,基督教北京守望教会因聚会场所问题再次走上街头,进行户外聚会,对此,政府方面采取了各种措施,予以阻止。到目前为止,北京警方已连续十多周调用大批警力封锁中关村聚会现场,驱散周日户外聚会,累计短期关押聚会者四百多人次;对教会牧师、长老等主要负责人实行24小时限制在家不能出门;同时,还动用了数千名国保、派出所、街道、小区、居委会人员,对分散于全市几十个派出所辖区内的数百名守望教会骨干和成员实施周末看管(周五、周六派人在教徒家门口值班,1个教徒3个人看着,三班倒,不许教徒离家外出)。此外,警方还通过用人单位和房东迫使三十多名守望教会成员离职、搬迁,有人甚至被迫离开北京。尽管政府方面为阻止守望教会的户外聚会支付了巨大的维稳成本,但守望问题并未得到解决。目前,守望教会没有丝毫要放弃户外聚会的意思,政府方面没有任何松动,双方周复一周地相互对峙,全都疲惫不堪,但由于双方各说各的理,互不妥协,僵局在短期内难以结束。


  

  与此同时,守望事件也引起了国内其他家庭教会的高度关注,北京地区家庭教会联祷会的几十家教会已表示声援;全国各地的17位家庭教会代表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吴邦国委员长递交了请愿书,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此事件进行调查;对《宗教事务条例》的合宪性进行审查,并要求立法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各国媒体也对守望事件进行了大量报道。守望事件再次成为我国政教关系的热点问题。


  

  尽管如此,从本质上说,家庭教会与政府的矛盾,仍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政府方面宜从大局出发,历史地、客观地、实事求是地看待宗教,处理宗教问题,把最大限度地团结信教群众作为解决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出一个切实有效的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为了便于各方思考家庭教会问题,本刊在此刊出刘澎先生提出的家庭教会问题的解决方案,以及一些知名法律界人士与宗教研究者的讨论会摘要,供各方人士参考。


  

  基督教家庭教会问题是几十年来我国宗教领域内一直没有得到妥善处理的一个“老问题”。家庭教会发展活跃,遍及城乡各地,涉及千百万信教群众。由于长期没有合法身份,家庭教会与政府总体上处于对立状态,冲突时有发生,局部地区矛盾严重。


  

  随着我国社会各个方面的变化,特别是全球化、信息化对我国的影响,我国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与改革开放初期已经很不相同,继续沿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确定的对待家庭教会的政策,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激化矛盾。政府相关部门如果不能面对现实、转换思路,拿出有效的处置家庭教会问题的解决办法,拖延下去,家庭教会与政府的矛盾势必会在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内扩大蔓延,成为未来严重影响我国社会稳定与发展的重大社会问题。


  

  有鉴于此,针对我国基督教家庭教会的现状和政府在宗教管理领域内面临的挑战,结合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的经验,参考世界各国政府处理宗教问题的模式与经验,本文拟对家庭教会的基本情况及相关问题做一番梳理,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家庭教会问题的新思路。


  

  一、家庭教会的基本情况


  

  在讨论家庭教会问题之前,首先需要对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的基本情况有所了解,这是研究、分析家庭教会问题的前提。


  

  (一)家庭教会概述


  

  所谓“家庭教会”,是指中国大陆没有经过政府批准认可的、由信仰基督教的群众自发组织建立的基督教会。“家庭教会”与家庭无关,因其产生初期没有教堂,多在教徒家里举行聚会,因此得名“家庭教会”。家庭教会不是宗教意义上的教派,不是一个统一的组织,而是一个政治上的概念。家庭教会(housechurch)在中、英文里已经成为约定俗成的专门术语。国内外学术界、宗教界、新闻媒体对家庭教会定义的理解基本一致:凡在中国大陆范围内与中国基督教三自教会(得到中国政府承认的基督教会)没有关系的基督教组织,皆可视为家庭教会。


  

  在神学教义上,家庭教会有基要派、福音派、灵恩派以及基督教中的某些少数教派。家庭教会相互之间完全独立,没有地区性和全国性的领导机构。


  

  1978年之后,政府认可的基督教三自教会系统逐步恢复正常活动,不参加三自教会活动的基督教徒则主要在信徒家里聚会,这些聚会点被政府称之为“私设聚会点”,在“私设聚会点”讲道的人员则被称为“非法传道人”。随着“私设聚会点”人数与规模的不断扩大,1990年代之后,“聚会点”逐渐演变发展为有专门名称的“基督教××教会”。进入21世纪后,家庭教会开始在全国各地广为流行,各省市自治区均有分布。近年来,家庭教会发展重心已由农村转至城市,影响日益加大,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