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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微软黑屏”迷局

  

  那么微软有没有权利对盗版用户采取惩罚措施呢?我认为微软无权对盗版软件的最终用户进行惩罚。首先,微软的盗版认定是一种单方认定,不具有司法认定的性质,微软作为权利人也不是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无权对用户的使用行为进行“私人复仇”。并且,如前所述,用户的使用行为不能一概认定为侵权行为,那么微软的黑屏行为也显然不满足民法“正当防卫”的条件。所以,微软无权对盗版用户采取这种具有攻击性和破坏性的行为,即微软的行为构成侵权。那么微软侵犯了用户的什么权利呢?窃以为,对于非经自愿接受版权验证的用户来说,无论用户的软件是否盗版,微软这种擅自提取用户计算机系统信息的行为都构成侵犯个人隐私权。而对于被迫接受“黑屏”的用户来说,微软事实上是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了用户的计算机,妨碍了用户对私人财物的绝对控制权,侵犯了用户的所有权即财产权。


  

  (四)“黑屏”是否属于技术措施


  

  计算机软件技术措施是指“诸如利用加密技术以制止未经许可或者未由法律准许而采取的解密行为等有效的技术性方法和手段。”[3]即技术措施是权利人单方面采取的对其作品具有保护功能的技术手段,而微软的“黑屏”行为虽然是在验证后单方面强制实施的,但是这种黑屏行为对其软件作品并没有任何保护功能,而是一种事后报复行为。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的研讨会上,微软公司代表坦言,此举就是为了“恶心”、“干扰”盗版用户,可见微软公司本身也没有将“黑屏”作为技术措施使用的意图。版权理论认为,按照技术措施的基本功能,可以将其分为控制“接触作品的技术措施、控制使用作品的技术措施、控制传播作品的技术措施、识别非授权作品的技术措施”[4]等类型。显然,“黑屏”不具有控制“接触、使用、传播”作品的功能。而识别非授权作品方式很多,告知使用者即可,采取具有惩罚性的“黑屏”方法已经超越了“告知”的界限,不应认定为技术措施。


  

  (五)微软是否构成犯罪


  

  据央视网10月22日报道,“黑屏”事件之后,律师董正伟已向公安部举报微软黑屏计划侵犯用户隐私、危害信息安全,要求公安部展开侦查并追究微软公司的刑事责任。微软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我国《刑法》第28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286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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