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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黑屏”行为的法律属性探讨

微软“黑屏”行为的法律属性探讨


李嵩飞


【摘要】微软“黑屏”行为的初衷是推广正版,也正是这种“黑屏”行为在中国网民中引发了激烈的争论,绝大多数网民对该行为持抵制情绪。抵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这种抵制是否适当却是值得探讨的。版权人通过技术措施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是正当行为,对法律禁止的侵权行为进行限制亦无可厚非。理性的应对权利人的维权行为,依据现行法律实施自己的行为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
【关键词】盗版软件使用者;技术措施;WGA;黑屏
【全文】
  

  正版增值验证计划是一种防止盗版、推广正版的技术措施。从2004年起,微软开始采用这种技术措施来推广正版, 2008年10月20日开始在中国市场实施操作系统正版增值计划(Windows Genuine Advantage,以下简称“WGA”),未通过验证的计算机将会出现“黑屏”现象。顿时,国内网民哗然,非议之声四起。此时,如何理性的看待“黑屏”行为显得尤为重要。


  

  一、WGA的适用对象


  

  (一)WGA的技术原理


  

  根据微软的官方公告,WGA的适用对象是Windows XP专业版操作系统用户,WGA的基本技术原理:对接受该验证计划但没有通过验证的操作系统用户,在开机后桌面背景将会变为纯黑色,用户可以重新设置桌面,但每隔60分钟,桌面背景将重新变为纯黑色。黑色桌面背景不会影响计算机的功能或导致关机。用户再次进行登录时,会看到一个登录中断的对话框,并在屏幕的右下角出现一个永久通知和持续提示的对话框“您可能是软件盗版的受害者”。


  

  (二)盗版软件使用者不属于微软用户


  

  微软从1995年进入中国市场以来,一直面临着正版用户远低于盗版用户的尴尬。Windows操作系统能够让大家认识并使用,很大程度不是正版Windows XP之功,而是盗版windows XP之力。然而,这并不能认为盗版使用者也是微软用户。顾名思义,用户是指使用某种产品或者享受某种服务的人。就软件而言,软件的用户是指使用软件或享受软件服务的人。这里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按照一般的法制理念,经营者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而不能超越法律的允许范围。就软件作品而言,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开发商是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人。使用者在购买其合法复制品之后,成为其用户亦是顺理成章之事。相反,盗版使用者,由于其使用的软件并非合法复制品,而是由盗版者通过非法手段制作的侵权复制品。盗版者这种非法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已为《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明文禁止。该条例第28条规定:软件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或者软件复制品的发行者、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则任。盗版者进行的复制行为显然未经合法授权。同时,该条例第30条规定使用盗版软件的行为也是一种侵权行为,并依据不同主观态度要求承担不同的责任。根据该条,大致可以把使用盗版者分为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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