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理论研究与实践脱节的现象严重
国际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法律学科,而不是一门纯理论的学科。在国际法学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都出现了不同的学派,国际法的各种理论学说和法律制度交相辉映,且相互渗透、相得益彰。但是,各种学说和理论归根结底都是用来指导国际法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目前,在中国国际私法研究领域,理论脱离实践的现象较为严重。
第一,片面强调纯理论的研究,轻视实证研究。近年来,每年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上都有一定数量的高质量的理论研究型论文,但其中也有一些论文质量欠佳。一些论文从宏观角度研究国际私法的法理学、法哲学、西方国际私法流派,但存在的倾向性问题是文章的主旨不明,需要解决的问题也不清晰,对一些国际私法具体制度的研究也是从理论到理论,缺乏必要的实证分析。一些博士学位论文对西方的学说、理论以及法律条文进行诠释而寥无新意,更谈不上理论创新,对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与实践没有重大影响。
第二,长期以来,中国国际私法学者主观上具有强化国际私法学科地位的强烈愿望,并且为之倾注了极大热情,使得理论研究过多地纠缠于诸如国际私法的范围、调整对象、性质、体系结构、国际私法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等基础理论问题的研究,而不同时期对于同一问题的研究重复过多,使得这一研究长期以来在同一层次徘徊,缺乏实际意义。
第三,对于理论研究与实际脱节的现象见怪不怪,习惯成自然。有的学者认为,中国现阶段实际上存在四种类型的国际私法,即教授的国际私法、立法者的国际私法、法官的国际私法、律师的国际私法。[13]这一现象反映了当代中国国际私法学界的真实状况,也是一个危险的信号,说明理论、立法、实践的脱节已是不争的事实,应当引起我们的警觉。笔者认为,在国际私法领域,理论、立法、实践本身应当是一个严密的整体,三者应该呈一种相互交融的互动关系,脱离立法与实践的理论研究再高深也只能成为虚幻的镜中花、水中月。缺乏理论支撑的立法注定了无法提升理论品位,不具有实践基础的立法也难免沦为供人观赏的摆设。缺乏立法依据和理论指引的实践更如同“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国际私法学界在正视这一现象的同时,不应持宽容、放任的态度,而应清醒地意识到这一现象的危害性,更加积极有为地推动中国国际私法的理论研究向健康的方向发展。
理论研究与实际的脱节,导致中国国际私法的理论研究多年来没有明显的突破和创新。但是,国际私法学界长期以来未能正视这一现象,直到2003年9月,时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会长的韩德培先生公开指出理论联系实际不足的问题后,这一问题才逐渐引起了学界的重视。[14]同样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每期都发布《中国国际私法司法实践述评》的年度报告,及时总结、梳理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这对于扭转中国国际私法理论研究与实际脱节的倾向具有积极的作用。
三、部分年轻学者的文风和学风有待进一步端正
长期以来,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一贯倡导学术民主,积极鼓励各种不同的观点开展争鸣。在这种宽松、祥和的学术环境的熏陶下,一大批年轻的国际私法学者思想活跃,勇于创新,敢于挑战传统的观念,使得中国国际私法的理论研究充满活力,同时也表明中国国际私法理论研究兴旺发达、后继有人。但是,在历年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年会中,一些年轻学者的发言和提交的论文中不同程度地暴露出一些文风不正、学风浮躁、急功近利的倾向性问题。[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