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军问题对国际人道法的冲击及影响
朱文奇
【摘要】传统意义上的战争,主要是指国家相互之间的武装冲突行为。然而,2003年伊拉克战争及美国战后对伊拉克的占领,其中尤其是费卢杰事件中的黑水公司,表明私人军事(保安)公司也开始介入到武装冲突或战争中来。然而,“雇佣军”性质的私人军事(保安)公司参加战争,使得军队开始“民营化”,使得现代战争或武装冲突在组织结构上发生一个质的变化。私人军事(保安)公司似乎与国际法定义下的“雇佣军”不相符合,所以,现代战争结构正在发生一个根本性的变化,它表明人道法在新形势下正在受到冲击和影响。
【关键词】雇佣军;雇佣军性质;国际人道法
【全文】
自从美国于2003年3月武装进攻伊拉克以来,国际法、尤其是国际人道法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雇佣军(军)就是其中一个方面。战争或武装冲突本来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事,但美国在伊拉克占领期间大量使用雇佣军,就使得战争的组织形态发生了一个很大的变化。
从词语的基本解释方面来看,“雇”就是“出钱让人给自己做事”,“雇佣”就是“用货币购买劳动力”,{1}(P400);而“雇佣军”,就是指通过参加战争(打仗)来为自己挣钱的人。所以,一般人对“雇佣军”或的印象都不好,认为他们的行为在性质上比较可耻。雇佣军行为之所以“可耻”,是因为他们参加战争的目的,并不是一般人所想象的那样,即军人是因为其对自己祖国具有的强烈的爱国心才上前线打仗,雇佣军参加战争就是想获得私利,是为了挣钱。由于他们即使是在战争或武装冲突这样恶劣的情况下,仍然不放过赚钱的机会,所以让一般人感到比较鄙视。
雇佣军原本是战争中的一个古老的现象。尽管战争(打仗)一般被认为是国家相互之间的事,但由于它有利可图,有些人就把它作为谋生或赚钱的一个手段。根据有些学者的研究表明,早在公元前2094年,也就是从第一次有记录的战争开始,世界上就已经开始使用雇佣军。{2}(P576)而这一古老的现象,在今天美国对伊拉克国家的军事占领中又异常地活跃了起来。
雇佣军在伊拉克战争、尤其是伊拉克战争后的占领中出现的形式,主要是通过合同关系而被雇佣的私人保安公司或私人军事(保安)公司。这些公司在性质上都是民营企业。美国前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2001年刚就任时,就开始实施所谓的“变革路线图”。他在这一过程中将“国防部总兵力”定义为“构成作战能力的现役和后备役部队、文职人员及承包商。部队的全部成员驻扎在全球几千个地点,并执行着完成关键使命所需的各种职责”;而当美国坦克2003年3月开进巴格达时,它同时还带来了战争史上最大的一支私人承包商大军。这支私人大军到拉姆斯菲尔德任期结束时,在伊拉克已有10万名私人承包人员,与美军现役人员的比例几乎达到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