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法治观念是社会管理创新重要保证
莫纪宏
【关键词】强化法治观念;社会管理创新;重要保证
【全文】
2011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在讲话中,胡锦涛总书记从不同角度对“社会管理”、“社会管理创新”的内涵作了深度解读。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社会管理是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一项管理活动。我们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切实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以人民群众期盼为念,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管理创新”的精辟论述,科学地回答了当前我国社会建设的重大问题,并且明确地将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落脚点和出发点,指出了社会管理创新的目标是要构建和谐的社会秩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早在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就以党的文件形式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根本目标是为了解决治国理念问题,并强调依法治国的重点是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政策的出发点是“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