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对征地拆迁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调查与思考

  

  一是做到依法支持。执行中,要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经济发展大局上,一方面对政府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要及时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及时强制执行,以此支持和服务地方政府的经济建设,实现征地拆迁工作的良性循环。另一方面要勇于监督,遇有违法征地拆迁,要及时向政府通报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同时有理有节的向政府解释清楚,不能越俎代庖,违法强拆。


  

  二是重视建议与沟通。要主动与地方政府保持联系和沟通,针对征地拆迁非诉执行案件审查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促使政府改进工作,确保依法行政,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并且,对于一些具有群体性、不稳定性因素的案件,要与其他部门积极沟通联系,进行通报,还要向政法委等上级党组织进行汇报,争取各有关单位的理解支持。


  

  三是力争多效统一。办案中,要把服从法律和服务大局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守住“最后一道防线”,维护法院中立公正的良好形象。要认真研究征地拆迁案件的特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注意宣讲法律和政策,耐心疏导对抗情绪,尤其对矛盾尖锐的,不能用简单的是非观念来衡量矛盾双方的行为,要通过多作调解工作,充分掌握当事人心理所持、所求,再行突破,最终化解矛盾,平息争端,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者简介】
刘海源,法律自由人。
【注释】 征地拆迁非诉执行案件,法院虽然执行的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责令腾地具体行政行为,但是,作出责令腾地仅是土地征收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征地拆迁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不仅对责令腾地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且重点对征地的审批、补偿等整个土地征收行为审查,因此,本文思考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是包括责令腾地在内的整个征地行政行为。
杨临萍:"审理土地行政案件需注意的几个问题",载《法律适用》2007年第7期,第23页。
刘道远 谭奕和:"土地征收中集体土地权利研究---基于物权法视角之思考",载《法学杂志》2007年第3期,第121页。
此处"公利"非《物权法》42条中"公共利益"特定概念之简称,而是对"公"、"私"两种不同性质利益的区分。至于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因为理论界对此分歧严重,务实中也未形成较为统一的观念,本文不作讨论。
谭启平:《拆迁的真正症结:补偿标准如何确定》,载《人民法院报》2007年12月18日第5版。
郭洁:"土地征用补偿法律问题探析",载《当代法学》2002年第8期,第59页。
王利明;"《物权法》的实施与征收征用制度的完善",载《法学杂志》2008年第4期,第16页。
黄征学:《土地征用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思路》,http://www.crei.cn>。
田冰星:《拆迁应注重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载《人民法院报》2007年12月18日,第5版。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