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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在人类政治智慧发明的所有制度机制中,民主法治是被许多国家政治文明发展史所反复证明了的最优越的治国理政方式。在现代社会和实行民主政体的国家中,法治的第一个角色是充当社会利益的分配器,它通过分配权利与义务、分配权力与责任、分配利益与机会、分配资源与经济等等,实现对社会利益的公正安排。法治的第二个角色是充当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它通过对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关系、公权力与公权力之间关系、私权利与私权利之间关系的调整,通过对中央与地方之间关系、地方与地方之间关系、多数人与少数人之间关系、各个民族之间关系甚至各个国家之间关系的调整,通过对政治权力关系、经济财产关系、社会行为关系、文化利益关系等的调整,实现社会关系的合理与和谐。法治的第三个角色是充当社会秩序的稳定器,它通过保障人权和基本自由,维护制度多数人的利益;它通过保障和规范公权力的行使,不仅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和腐败,而且要求公权力机关全心全意服务人民大众;它通过打击敌人,惩罚犯罪,预防违法,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实现社会有序稳定与国家长治久安。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要切实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证经济持续发展、政治长期稳定、社会内在和谐、民族和睦团结、人民安居乐业,必须彻底反对人治、坚决实行法治,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如果我们不继续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坚持依法执政和依法办事,而是靠某些领导干部的个人意志、权威、好恶和个性去管理地方、治理社会,虽然可以解决目前面临的一些棘手问题,消弭当下的某些矛盾纠纷,收到一时一地之眼前的功效,但古今中外的政治发展史和治国理政史已反复证明,这种人治方式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只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摁下葫芦起了瓢”,甚至使矛盾和问题恶性循环、愈演愈烈,却很难从根本上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社会长期稳定和民族长久和睦。邓小平早就说过: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必须坚决反对人治、实行法治,因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在今天,如果放弃法治、复活人治,那么这种人治方式再与为官者的某些政绩工程结合起来,目光短浅,急功近利;或者与为官者的某些私利需要结合起来,以权谋私、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则很有可能给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埋下一枚损及后任、危及子孙的重磅定时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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