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李林
【关键词】依法治国
【全文】
实行民主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在改革开放头20年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实践过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治国方略,进而把法治建设提到了依法治国的高度,把法治从作为一项基本方针提到了作为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199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进一步把我们党关于依法治国的政治主张和人民关于法治建设的普遍诉求统一起来,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使依法治国成为一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原则,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治国方略。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确立和实施10多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在许多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全体公民、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显著提高,法治精神逐步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执政党坚持民主执政、科学执政和依法执政,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立法机关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和依宪立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即将形成;行政机关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越走越近;司法机关坚持司法为民,不断深化司法体制和机制改革,高效权威公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体制日益完善;全国的法律服务、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全面发展,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实践基础、理论支持和人才保障。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持续实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为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团结,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和实现公平正义,为尊重保障人权和实现亿万人民的福祉,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党的十七大作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后,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总体情况是良好的,效果是显著的,成绩是明显的,但也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心的现象或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