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与国民素质
仲之春
【关键词】宪政;国民素质
【全文】
宪政主义(comstitutionalism)又称立宪主义,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一种主张以宪法体系约束国家权力、规定公民权利的学说或理念。这种理念要求政府所有权力的行使都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宪法的制约,使政治运作进入法律化理想状态。哈耶克在《自由宪章》中指出宪政的实质有两个方面:其一是限权,即限制政府及立法机构的专属权力;限权的一个精巧的技术手段是分权。二是保障,即保障人民的各项基本权利,特别是洛克主张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很显然,宪政和权力不受限制、权利不受保障的专制制度是对立的,西方国家正是为了使国家权力受到限制、公民权利得到保障,而发展出了宪政这种政治学说和制度。我国要从传统的专制政治中走出来,无疑也是要积极引入这种政治学说和制度的。从晚清开始,一些有识之士就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并开始了介绍宪政学说、推动宪政制度建立的事业。然而好事多磨,一百多年过去了,这一事业还没有完成,宪政迟迟没有实现。“唯一忧心天下事,何时宪政大开张?”这是著名的“两头真”老人之一的李锐在《八十进八有感》一诗中所写到的,这也代表了无数国人对宪政热切的企盼。
然而,一种论调现在仍有不小的市场,即认为民主虽然是世界潮流,但由于我们的国民素质低,条件尚不具备,如果搞起来就会天下大乱。这种观点貌似大有道理,实则经不起推敲。实行民主宪政的确需要国民具备一定的素质,而我们也的确还缺乏这方面的素质,然而素质这东西也不会凭空从天上掉下来,人们只有在民主的实践中通过学习、锻炼,才能够不断增强民主的意识,具备民主的知识和能力。在维新运动中,我国的有识之士就提出维新事业要想成功,就必须对国民进行启蒙。譬如,严复就提出要“鼓民力、开民智、新民德”。到了新文化运动时期,启蒙运动更是达到了高潮,以陈独秀、胡适、鲁迅为代表的新文化运动健将对传统的伦理道德进行了深刻的批判,提出要对我们的国民性进行改造。然而直到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我们的这一任务还依然没有完成,甚至直到今天,我们的这一任务仍然任重而道远。这其中固然有传统思想意识的根深蒂固,有专制力量对启蒙的压制和扼杀,有“救亡压倒启蒙”因素的影响,但更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我们在进行启蒙的同时没有进行民主宪政的实践,仅仅是“纸上谈兵”而已。没有民主宪政的实践,国民性就不会得到真正的改造,国民素质的提高就缺少坚实的基础;没有民主宪政的实践,统治集团的权力就不会受到应有的制约,启蒙事业就容易遭受摧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