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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研究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研究


曹新明


【摘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缔结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不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了定义性规定,界定了其范围,而且确立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之基本原则和标准。当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有行政保护和法律保护两种模式。两种模式各有优劣。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采特别权利模式———设立无形文化标志权,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知识产权进行有机对接。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保护;法律保护
【全文】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征


  

  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从国际准则的角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概念给予了明确的界定。[1]根据《公约》的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以下特征:


  

  1. 无形性。它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占有任何具体的物理空间,看不见,摸不着,只能被人们的感觉所感知,从而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特殊性。例如,“端午节” [2]是一项国家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任何有形物质载体,以一种节庆形式存在于人们的心中,成为人们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于2008年开始将“端午节”定为国家法定节日,就是充分考虑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无形性特征而采取的一种有效保护方式,使其内容的丰富和文化的传承有了可能。


  

  2. 传承性。它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由各个群体或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而传承积淀下来的。具而言之,一种具体的文化形式,只有经过历史的演进,承载了人们厚重的精神寄托和文化品格,才能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此种特征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就是要为其传承创造良好的氛围,保持其原生态环境,使之能够延续、传承。


  

  3. 实践性。它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们在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表达其喜庆、欢乐、悲哀、痛苦等情感的形式,其中凝结着各个群体或者团体的文化旨趣。此项特征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须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实践相联系,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应以实践为基础。


  

  4. 活态性。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特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在历史演进过程中创造的文化成果,它依附于特定的国家、民族、族群、地区或者个人而存在和发展,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延续首先需要最大限度地保护其赖以生存的文化环境,其次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其赖以传承的文化生态土壤,使之在这样的土壤上、这样的环境里延续下去。


  

  5.开放性。它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延续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而不断丰富发展的。以“春节”[3]为例,按照传统习俗,在春节期间,人们通常要进行丰富多彩的活动,如除灰尘、送灶神、贴春联、吃饺子、放鞭炮、祭祖宗、走亲戚、串朋友、舞龙灯、踩高跷等。现在,春节期间放鞭炮就受到了限制或禁止,增加了收看央视春节联欢晚会、集体团拜的新内容。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具有的上述各项基本特征,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必将面临诸多困难。因此,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既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文化主权,也有利于促进国家之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我国于2004年8月28日批准加入《公约》。为了履行《公约》义务,我国立法机关已于2006年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立法程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系统工程,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包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确认、立档、研究、保护、保存、宣传、弘扬、传承和振兴等。[4]笔者在此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进行研究,以期为我国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提供参考。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模式


  

  关于文化遗产的保护,最早始于1793年,以法国的《共和二年法令》为标志,至今已有210多年。在此演进过程中,许多国家根据各自的国情、相应的文化理念以及法律传统等,创造了行政的和法律的诸多保护模式,但以行政保护和法律保护为主。


  

  (一)行政保护模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行政模式,是《公约》第2条要求成员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5]宣传、弘扬、传承和振兴”等多种措施进行“保护”[6]在各个成员国的具体体现。


  

  1.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挖掘、整理、归档和研究,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基础。具体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1)就某个国家、民族、族群或者地区而言,只有通过挖掘、整理、归档和研究才能弄清楚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对象。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遗传下来的文化结晶,但是历史遗传下来的文化结晶并非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此需要挖掘、整理、归档和研究以确定之。例如,中国古代妇女裹足的做法,虽然具有非常独特的个性,但是因为它与国际人权标准、男女平等理念相抵触,故不能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受保护。(2)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归档和研究,可以弄清楚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源流。例如,关于“董永传说”,现在已经被收入我国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此名录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它与山西省万荣县、江苏省东台市、河南省武陟县和湖北省孝感市相关联。准确了解“董永传说”的源流,不仅可以提高对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力度和广度,而且可以减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3)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归档和研究,可以准确了解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现状,为保护其传承人提供条件。以民间美术泥塑[7]为例,天津“泥人张”的彩塑是一种深得百姓喜爱的民间工艺品,创始于清代道光年间,流传、发展至今已有180多年的历史。张明山是“泥人张”的创始人,18岁即得艺名“泥人张”,技艺高深、触手成像。毫无疑问,要保护此项技艺,就必须对其传承人给予大力扶持。除此之外,还有江苏惠山泥人、陕西凤翔泥塑和河南浚县泥咕咕,也是此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同样需要扶持它们的传承人。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活态性,以人为载体,所以,对传承人的培养和扶持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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