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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检察运行模式初探

  

  三、社区检察模式构建


  

  (一)社区检察中的“社区”。目前,社区一词的概念和外延并不统一,在我国通常意义上的社区多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合并,而上海市的社区则指街道办事处或乡镇,就行政层级而言,二者不尽相同。之所以将社区一词进行重点辨析,是因为,这必将直接关系到对社区检察深度和广度的理解。笔者以为,社区检察工作中的“社区”应指通常意义的社区,也就是最小型的地缘组织、最基层的市民(村民)组织机构、政权机构,只有采用此外延才能真正体现社区检察的基础性、基层性,以实现创设社区检察工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初衷。


  

  (二)社区检察室的职责。参照上海等三地对社区检察室的定位,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个人以为,社区检察室应具备四项功能:


  

  宣传职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法律宣传,要将社区检察室作为加大法律宣传力度的有效载体,积极开展全方位的法律宣传活动,提高社区群众的依法维权、依法办事意识,进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二是检务公开,要通过社区检察工作充分宣传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和工作成果,让社区群众充分了解检察工作,充分依靠检察机关,充分支持检察机关,拉近社区群众与检察机关的距离,提高检察机关的亲民力。


  

  服务职能。一是有效发挥社区检察室的平台作用,广泛收集社区群众诉求、意见和建议,充分了解社区群众所思、所盼、所想,为有针对性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第一手资料,为党委政府有针对性地加强社会管理服务。二是耐心解答社区群众的法律咨询、积极破解社区群众面临的法律难题,切实便民利民,为社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三是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破除检察本位意识,时刻以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因素、有力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工作和行动指南,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直接为加强社会管理服务。


  

  监督职能。社区检察工作是整体检察工作的拓展和延伸,也必须要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重中之重。一是刑事诉讼监督,主要包括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监督、社区服刑犯执行、监管及社区矫正情况的监督、犯罪嫌疑人品行调查监督,并积极推进刑事救助等工作。二是拓展案源。通过社区社区检察工作,更加及时、便捷地受理社区的控告和申诉,及时、广泛地收集和发现职务犯罪、执法不公、裁判不公等问题,进一步拓宽反贪、反渎、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来源,推动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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