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维护国家利益为核心,抢占信息时代法律输出的先机
过去百年,中国的立法、司法和理论研究,基本上是在“继承传统”和“法律移植”之间寻找平衡,更多的是“拷贝”和复制,间或有零星的寻求法律传统,几乎没有过法律输出的想法和实际尝试。在刑法学界,无论是49年之前的学习德日,还是49年之后的照搬苏俄,包括当前许多学者呼吁的“去苏俄化”而再次引进德日体系,都属于法律移植的范畴。实际上,忽略继承传统,过于重视法律移植,根本不思考法律输出,这是中国法律和中国法学面临的共性问题,而不单单是刑法学一个学科的问题。在整个国际法规则和惯例体系之中,无论是实体规则还是程序规则,游戏规则中的中国因素和中国味道似乎过淡过少,由此导致中国在各类国际竞争中或多或少地处于被动地位。伴随着中国参与国际竞争程度的加深,以及中国整体实力的跃升,努力构建适应中国发展所需要的国际规则是一个现实而迫切的任务。在法律全球化时代,法律规则是一个国家国际话语权的重要载体,因此,法律输出将成为整个中国法学界都必须正视的现实和逐步探索的任务。网络空间的法律规则(包括刑法规则),对于世界各国而言都处于一个正在摸索、探索的阶段,具有生命力的法律(刑法)理念和规则还不多见,东、西方目前处于同一起跑线上,这也给了中国法律(刑法)追赶、超越西方的机会。因此,率先建立网络法律研究的学术优势,就有可能抢得输出网络法律规则的先机,也有可能防止目前一些发达国家正在利用国内法、技术霸权试图再次形成有利于自身的国际法惯例和规则的企图。
“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在刑法学界被浓缩为“全面引进德日三要件犯罪论体系”和“坚守传统的四要件犯罪论体系”之争,在整个法学界也有着重大的方向和趋势之争。在这里,我想说的是,从维护国家利益的角度来看,“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的问题,无论是就刑法学而言,还是就整个法学而言,都应当是向着输出法律规则的方向发展,中国法律、中国法学的时代转型,应当以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为核心,实现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则的输出。
过去10余年,我一直致力于网络刑法的研究,在这一过程中我深感网络背景下刑事法律体系和刑法学研究的转型之重大、之迫切;同时,也深深地感到整个法律体系和法学研究转型之重大、之迫切。在这里,我呼吁法学界的前辈和同仁,投入更多的精力关注网络犯罪,关注网络刑法,关注网络法学,积极投入到网络法学的研究中来,形成智力合力,构建共同的知识平台,为信息化时代的中国法律、中国法学的转型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尝试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和历史机遇下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气派和中国风格的法学理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