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代和中国法律、中国法学的转型
于志刚
【关键词】信息时代;中国法律;中国法学
【全文】
编者按:本文系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廉政法制研究会副会长于志刚教授在第三届中国青年法学家论坛上的演讲。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的评选已经走过了十五个年头,第一届评选时我还处在学生时代,当年的青年法学家们很多已经成为学术领袖、学界中坚,并继续引领着各自领域中的学术潮流。他们一直是我励志的榜样、效法的楷模与追赶的对象。今天,当我以新晋“杰出青年法学家”的身份站在这里时,心中激荡的更多是感恩。“饮其流者怀其源,学其成时念吾师”,我要感谢在我学术成长的过程中,谆谆教导的师长,关怀提携的前辈和领导,默默支持和无私奉献的家人,以及所有帮助过我的朋友。我要特别感谢培养我的两所大学:一是我工作十年的中国政法大学,没有中国政法大学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工作环境,我的学术成长和成熟期可能会更长;二是我本硕博连续读书十年的中国人民大学,没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培养机制,我的学术积累和优良学术习惯的养成可能会需要更长的时间。最后,非常感谢中国法学会和评选委员会对我个人和学术成绩的认可。
今天我想给大家汇报的题目是:“信息时代和中国法律、中国法学的转型”。
互联网开创了人类生活的新时代,也迎来了法律变革的新契机。网络的技术架构与规则架构是互联网赖以维序的两个重要支柱,前者塑造了网络的世界,后者则将网络改造为人类活动的规范与秩序的世界。不过,网络所带来的不仅仅是合法的利益增长,更有违法与失序的利益分配。近些年来,网络犯罪的持续增长、进化与变异,以及所导致的对传统法律体系与规则的冲击,逐渐成为立法者、司法者和理论研究者共同关注的重大时代性课题。但是,令人尴尬的客观事实是:一方面,网络技术的更新带动着网络犯罪的快速发展与持续变异,网络犯罪的发展速度似乎更为充分地体现了计算机技术发展上的“摩尔定律”即每两年翻一翻的规则;而另一方面,相应的法律规则却需要长时间的酝酿才会出台。也就是说,当立法者、理论研究者终于把握住网络中某一类型的犯罪特性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时,却发现它已经被新的犯罪样式所取代。由此导致的尴尬是,新的法律规则刚一生效即事实上宣告无效,新的理论研究成果刚一面世就面临着退市。网络犯罪现象层出不穷,而立法和刑法理论对之的回应却软弱无力,对于理论研究者来说,这一事实值得警醒。实际上,这一现象几乎存在于所有的法学学科之中,也就是说,在信息化时代,不仅传统刑事法律规范之于网络空间的脱节是全方位的,甚至整个中国法律、中国法学也因为无视网络空间而开始逐渐和现实相脱节。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法律、中国法学都面临着信息化时代的转型问题。关于这一点,我想讲以下三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