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皮书”中的许多好的司法建议被誉为“社会啄木鸟”。2011年,上海、天津、陕西、湖南、内蒙古等地的党政一把手多次对“白皮书”作出重要批示并转发相关部门。青海省还组织了宣讲团进行巡回宣讲。
目前,各地正积极开展“白皮书”报送和发布工作,不断创新内容和发布形式,不断提高“白皮书”质量。值得称道的是,山东、吉林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还专题召开会议,听取了全省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对法院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支持,使行政审判形成良性循环。
此外,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已经列入本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最高人民法院已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开展了多次调研,着眼于改进司法救济的有效性、广泛性、科学性,正积极向立法机关提出修改建议。期待一些长期困扰行政审判的根本性问题,有望通过修改法律得以解决。
实践样本
天津
行政审判促进政府法治建设
2010年,天津法院共受理一审、二审和再审行政案件2376件,审结2429件。案件主要涉及27个行政管理领域。天津法院全面总结20年来贯彻行政诉讼法工作情况,通过深化与相关部门完善资源共享、工作交流互动机制,全面开展行政案件申诉上访专项治理活动形成等方式,共同推进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天津高院在此基础上,完成了《2010年天津市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报告》,认真分析了全市法院2010年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并就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提出四项司法建议。8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天津市委书记张高丽在这一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我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卓有成效,希望继续开拓创新、司法为民,争取走在全国前列。”天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散襄军要求,全市法院要认真落实张高丽书记批示要求,依法推进行政审判工作服务天津又好又快发展,促进政府的法治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推动此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详见本报2011年8月17日一版)
郑州
地方立法加强行政审判
2011年11月,河南省郑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全市审判机关行政审判工作的决议》,决议的实施标志着郑州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迈上了通过地方立法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的轨道。《决议》明确了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在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规定了要建立多元化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发挥和强化涉诉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司法建议、司法审查报告等制度的功能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