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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判改革的三大亮点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改革项目,既是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中明确的任务,也是中央统一部署的司法改革任务。
201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对适用简易程序案件范围、审理规则等作出明确规定,在法治环境较好、行政审判力量较强和行政案件数量较多的基层法院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并在34个联系点法院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法院积极推行此项工作。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又结合《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出台,联系行政审判实际,将简易程序试点和优化庭审程序作为具体抓手,先后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开展调研和庭审观摩活动,对上述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逐步在全国范围展开。此项工作既便利了群众诉讼,也提高了行政诉讼庭审质量和效果。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倡导的改革举措。积极推进和完善此项改革举措,对发挥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法律素养,更好地倾听人民群众呼声,及时发现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改进工作,从而全面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具有积极深远的作用。
近年来,江苏、河南、山东等一些地方政府部门陆续出台了专门规定,有的还将此项制度纳入依法行政绩效考核范围,既带动和提高了当地依法行政水平,又有力支持了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大大改善了行政审判司法环境。
“行政审判白皮书”,即行政审判年度报告已越来越成为人民法院工作的一大亮点,受到党委、政府的高度肯定。它是各级法院延伸司法职能、积极创造条件、制度化地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行政审判工作和行政诉讼法贯彻落实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让党政领导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了解行政审判、关心行政审判、支持行政审判,并帮助解决行政审判中的实际困难的一项行之有效的创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