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民和谐社会稳——怎么看行政审判热点
王晓滨
【关键词】行政审判
【全文】
从1990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施行至今,行政审判走过整整21年风雨历程。21年来,全国法院共审结各类一审行政案件超过176万件,有效化解了大量行政纠纷。行政审判已成为实施依法治国的“推进器”,化解“官”民矛盾的“平衡器”,促进社会和谐的“稳压器”,对促进依法行政、服务国家大局、维护社会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盘点过去的一年,新旧问题交汇出现,行政审判呈现出不少焦点、亮点。一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出台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人民法院的一些有效举措也在社会上引发热议。从宏观到具体,相关热点问题可归结为四个“怎么看”。
怎么看
行政审判长效机制建设
多年来,老百姓对行政审判反映强烈的问题多集中于:行政案件告状难、胜诉难、申诉难,案件久拖不决多、程序反复折腾多、违心撤诉多等等。概言之,行政审判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功能和作用发挥得还不充分,离党的要求和群众的期待还有不小的距离,社会公信力亟待提升。
从全国范围看,行政审判在立案、审判和息诉方面,较为突出地存在“收不进、审不好、出不去”的情况,严重影响、制约了工作的全面、健康和可持续发展。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从制度建设的长远规划角度出发,在2011年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从内部环节入手,进一步发挥司法能动性,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着力抓好十个方面的长效机制建设。
相对人诉权的保护机制。重点是要求下级法院将现有案件管辖、诉权保障等规定落到实处,完善有案不立、有诉不理的发现、督查机制。
案件质量的提升机制。重点是要求上下级法院之间要加强沟通,合理使用审判资源,从制度上防范不当干预;创新和完善案件质量评估和监督机制,不断提高审判质量。
行政纠纷实质化解机制。重点是完善行政、民事案件交叉处理机制,改进裁判方式和裁判文书制作方法,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和解新机制,促进纠纷的多元化解,避免“程序空转”。
公正透明的审理机制。重点是建立健全诉讼指导释明机制,优化庭审程序,扩大当事人在审理程序中的参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加大裁判文书公开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