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80学人与30年人文社科发展

  

  事实上,尽管许多学者包括一些优秀的学者抱怨和批评这一体制,却仍然在不同程度上参与了这一体制的运作。如果这一体制真的是非常不好,或对个体或对整体的学术弊大于利,那么从理论上看,我们作为个体就会自觉抵制,或者出于学术追求和责任予以抵制;而之所以没有强烈的抵制,原因之一就是我们在不同程度上都会受激励机制的影响。而既然学人的人性也如此,因此问题就不在于消除激励机制,而在于消除不适当的激励机制。


  

  但何谓不适当的激励机制?一个鼓励追求名利,而不是追求真理的学术机制是否不适当呢?追求名利的产出是否只会产出的是或更多是学术赝品、次品、假冒品甚至垃圾?从逻辑上看,不会。事实上,甚至许多尽管不是全部自然科学家的科学发现也都不是出于追求真理,而是因学界人士相互之间较劲和互不服气。[18]各种知识产权、优质商品和服务也并非因为其提供商牢记了“为人民服务”,而是追逐名利的产物。我们都知道卢梭的《论艺术和科学》就是为奖金而作;同样是在宗教中追求人类终极真理的人,比如奥古斯丁或阿奎那成为了伟大的思想家,但更多的则成为了主教或神父,没有学术贡献,而只是各种宗教信条的卫道士,其中还有可能是为了自己获得上帝的拯救。因此,不完善的学术激励机制,至少从理论上看,也仍然可能激发优秀的产品。人类历史上那些伟大的作品并不都是在学术完全自由的环境中产生的。


  

  事实上,除了极端状态外,我们即使可能就“何为最坏的学术激励机制”达成共识,却永远不可能就“理想的学术激励机制”达成共识,特别是无法在经验层面而不是在文字层面达成共识。即使受批评的这些学术激励机制不存在,社会中仍然一定会有其他的选择性的激励机制,而且可以肯定,即使是自发的激励机制,也不一定会是众多,更不会是每个学人都能接受认可的理想激励机制。我们知道,商业一定会介入的。大学里的文史哲学者中有不少为商业出了一些“学术著作”,比如关于儒商、孙子兵法与商业竞争。媒体也会介入并已经介入其中,于丹、易中天的走红当然都是典型;但那些批评于丹、易中天的学人真的全都是出于学术,就没有嫉妒与眼红的成分?我们会指责别人进入畅销书排行榜不值得标榜,但难道我们的进入了排行榜,感到的就只是一种耻辱?私下里,我们不会沾沾自喜?我们又不是不知道或没见过学人为著作印数或稿费而斤斤计较的。


  

  最后,必须强调的是,这个体制有天大的问题,但它并没有剥夺我们拒绝、退出甚或改造它的可能。这个制度并没有使我们无能为力,除非我们自己本身软弱无力;最起码我们可以通过不参与(不合作)来坚持自己的学术追求,至少许多80学人如今基本有了这种能力和学术资本了。我自己,以及我也知道有不少人在某种程度上也都采取了这种方式。这个机制并没强迫你参加,你可以不选择,选择之后也可以退出;当然这会影响个人的某些收益,但怎么可能指望一个对自己只有收益而没有费用的机制?


  

  注意,不合作或退出并不只是消极抵抗,它也可以是创造的和积极的。在这个体制之外,只要努力并有能力拿出成果证明更好机制的存在,至少还是可能说服某些相关主管机构,从而迫使这个机制得以改变的。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就是这样一个例证当年,教育部设立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时,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就不在其列,但几年之后,中国经济研究中心被公认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学术基地,获得了教育部承认,而原来某校的一个基地则被撤销了。这是个别的也是典型的例子,不指望人人可以走这条路。这个例子也并不是说你应当走而且可以走通这条路,而只想表明,研究的成果才有说服力,而说服本身往往是最没说服力的。


  

  六、结语


  

  挑剔是容易的,重要的是如何改善。我不认为有什么变革的捷径或高速路。


  

  首先,如果我分析的80学人的弱点是固有的,且深深嵌在中国社会和中国学术发展水平和体制之中,那么就不可能通过一个反思、一个批判就能解决,分析批评本身不是改变人们行为的激励。即使一些80学人看了我的这番分析而受到刺激,鉴于年龄、学术的沉淀费用和路径依赖,恐怕绝大多数也会是“有心杀贼,无力回天”,心有余而力不足。在这个意义上,80学人目前的总体状况还会继续下去,需要更年轻一辈学者的冲击。


  

  制度改革和完善同样面临着诸多相互勾连的问题,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完成的。即使所有人都赞同改革,对任何具体的改良措施也会争论不休,很难想象短期内付诸实践,[19]至于结果更难预料。


  

  此外,现在的讨论往往把目光聚焦于高校、科研机构或科研体制,而前面的分析已表明,问题不全在内部,这还是一个学术体制与社会其他制度的协调配套的问题,一个包括学术市场在内的全社会各个职业市场发展的问题,一个学术传统的问题。试想,如果“唯有读书高”,那么就一定会有很多本不想从事学术的人,因很高的货币和非货币收益,被吸引到学术研究领域中来,客观上会增加了学术准入制度的人才筛选的压力和要求,而正在形成的这个制度很难承受这种压力。如果某一学科突然急剧扩张,人才需求加大,而潜在人才的供应相对稳定,那么就一定会迫使学术准入标准放宽,例证之一就是法学院的急剧增加,[20]和高校评估的师资学历要求曾迫使不少法学院只能引进一些从未接受过法律教育的广义法学博士,总体看来至少是没有提升这些法律院系的教学科研平均水平,相反增加了费用。而如果学科的学术传统不强,学术标准不严格或与学术关系不大,就会有一些愿意从事学术工作也能刻苦工作但并不合适“做学问”的人进入学术研究领地,学术就可能变成了一个躲避其他类型社会竞争的避风港。所有这些以及我不打算在此一一分析的问题,需要的不仅仅是学术体制的完善,更需要与社会其他制度的不断微调和磨合。从体制上看,学术发展不可能以大跃进的方式一蹴而就,它同样需要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